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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研究接受放化疗后的患者在应用紫杉类药物后肺炎的发生率是否会增加。笔者回顾性研究2004年9月到2015年6月接受紫杉类药物治疗的129例转移性或复发性食管癌患者,对比研究包括肿瘤部位、临床分期、有无肺转移、既往有无放射性肺炎及放疗与紫杉醇药物应用的间隔时间等多项指标。结果显示发生肺炎的独立危险因素为末次放疗距紫杉类药物治疗间隔≤4个月。因此说明末次放疗距紫杉类药物治疗时间间隔太短是发生肺炎的重要因素,应适度拉长放疗同紫杉醇药物应用的时间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