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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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股东信义义务“移植论”存在方法论误用的缺陷,过度关注概念和规则的译介,而未深究其制度功能所关联的特定社会背景.信义义务根植于普通法特殊的历史土壤,以信托为“母体”并经归纳推理不断扩张泛化,“控制股东信义义务”是这种泛化现象的缩影,早期“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内涵已被“公平交易义务”取代.内涵演变的动因是对公司本质认知的进化以及因之发生的个人法向团体法逻辑的持续递进.我国控制股东滥权现象的主要成因并非规范资源不足,转轨时期“政企不分”的现实和公司法体系二元区隔的倾向亦不容忽视.美国关于交易公平性判断的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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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股东信义义务“移植论”存在方法论误用的缺陷,过度关注概念和规则的译介,而未深究其制度功能所关联的特定社会背景.信义义务根植于普通法特殊的历史土壤,以信托为“母体”并经归纳推理不断扩张泛化,“控制股东信义义务”是这种泛化现象的缩影,早期“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内涵已被“公平交易义务”取代.内涵演变的动因是对公司本质认知的进化以及因之发生的个人法向团体法逻辑的持续递进.我国控制股东滥权现象的主要成因并非规范资源不足,转轨时期“政企不分”的现实和公司法体系二元区隔的倾向亦不容忽视.美国关于交易公平性判断的程序性规则有助于克服法律行为评价系统的局限性,具有“复原”商业决策背景的功能,契合复杂的市场环境需求,是最具借鉴价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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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害责任自入法之日起即饱受批评,又因司法适用中存在一定漏洞而引发质疑.将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置于不确定加害人责任框架下进行体系性解读,有利于重新认识和评估立法上设定这一责任规则的正当性和局限性.不确定加害人责任既不符合固有侵权责任构成理论的预期,也未遵循传统诉讼理论在证明责任上的一贯立场,为了缓和其内在局限和避免发生泛用,须就不确定被告的范围、责任形式及举证负担等适用条件作出限制.立法上设定高空抛物致害责任规则时亦应注意其局限克服.我国民法典第1254条通过修正和完善其适用条件,深化了侵权责任法第87
新的时期,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呼唤研究方法的多元并进和研究范式的转型升级.在此背景下,研究者应将法解释学融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领域,一方面通过对法条的语词、逻辑和结构开展大量解释学研究,拉近诉讼理论与实践的距离,控制公权力滥用解释权,检验和规范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另一方面,在吸收其他部门法既有法解释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解释对象、解释方法和解释原则等方面构建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基本体系.在推进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注意修法与法律解释的关系,注重解释学对法律修改的智力支持以及对修法的反制影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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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传统隐私权制度的局限性,我国应建立职场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以充分保护劳动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权利.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除了具有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价值外,还有助于实现劳动者或求职者的平等权、言论自由权以及工作中的权利等.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除了应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原则,诸如合法、公正、必要和透明等原则外,应将比例原则确立为核心原则,在信息处理中平衡雇主合法利益和雇员隐私权利.由于劳动关系的性质以及雇主和雇员地位和实力的不平衡,知情同意原则的适用应严格限制,原则上,雇员同意不能单独作为雇主处理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