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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统计分析我国法院有关涉外公司关系主要纠纷类型法律适用的司法实践等问题,认为未来的司法解释之中,公司股东出资关系、公司股权转让关系、公司内部管理关系、股东权确权关系、公司解散和清算关系原则上应该受登记地法支配.股东侵权关系要一分为二,根据不同情形,适用登记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