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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美国形成了以民间企业为主,以政府、大学以及私人基金会为辅,以市场竞争机制为动力,以政府科技政策为导向的官民联合的科技体制。在这样的体制下,对科学提供支持的主要是四个部门:政府、大学、工业企业和私人基金会。四个部门的研究各有侧重:大学从事基础研究;政府从事与其任务有关的应用研究,并为少数特定的集团服务;工业企业在自己的实验室从事应用和开发研究;私人基金会同其他部门有所交流,但主要从自身的特定任务出发来考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