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之人格权制度的急剧发展有关争议也此起彼伏,尤其是人格权是私权还是公权以及法人有无人格权的问题成为焦点。对此,应该从“人格”的历史渊源中界定人格的含义。又因承认人格权的双重属性利于从不同方面保护人格权:且从法律位阶上看也应将人格权同时规定在宪法和民法中,因此应坚持人格权的双重属性,并肯定法人的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