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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0日发布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16条至第18条对现有的保全制度进行了修改,将行为保全制度纳入其中,规定了行为保全的类型、条件、启动方式、担保、裁定、解除等内容。此次修改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但修正案构建的行为保全制度仍有空白与不足,建议在此次修正案的基础上,将启动方式限制于依照申请、起诉时间保持为15天、完善对被申请人的救济措施以及明确国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