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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冲突发生的内在机理在于行政人员的意志自由和行为自由。基于不同的行为倾向所做出的符合规范的行为,都应当是负责任的行为,这对于行为主体而言实现起来是非常困难的。行政人员在面对责任冲突时通常采取"照章办事"、"服从上级命令"或"超越规范"的途径来应对。要实现行政人员责任冲突时的负责任的行政行为,就应当把制度化的实现途径与人的道德信念结合起来,这种途径能否实现是由行政人员的道德自觉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