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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对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公务员进入“门槛”的要求提出具体措施。意见明确了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办法,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合理确定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六条措施,并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给予进一步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