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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商标性使用是商标侵权认定的基础,非商标性使用行为才是对注册商标的正当使用。然而,商标性使用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对于其概念,学界一直没有定论。2014年5月1日起,我国新《商标法》开始实施,该法规定了“商标的使用”,但尚未明确“商标性使用”的概念。本文通过区别商标性使用与商标指示性使用,结合商标指示性使用谈谈对商标性使用的理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商标性使用”的涵义及其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