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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6月汇改重启以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特征愈发明显,企业所承担的汇率风险增加,单纯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已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客户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个性化需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对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作出了规定。
汇发[2011]8号文件新规定,人民币外汇期权是指人民币对外汇的普通欧式期权,即银行与企业签订人民币对外汇的期权合约,企业在向银行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拥有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向银行买卖约定数量外汇的权利或放弃这种买卖权利的交易。究其实质而言,银行和企业实际上是就“选择权”进行交易,因此期权又被人们通俗地称为“选择权”。
当企业向银行买入选择权后,则有权决定是否按约定的价格向银行买入(售汇)或卖出外汇(结汇)。当市场行情不利于企业时,行使选择权,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外汇;当市场行情有利于企业时,放弃选择权,按市场上有利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外汇。按买卖权利来划分,期权可以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类。根据汇发[2011]8号文件要求,企业只能作为期权的买方而不能作为卖方,即企业只能买入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
看涨期权又称为买入期权,是指企业在向银行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可以在期权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买进约定数量的外汇或放弃这种买进的权利,通常被用于规避外汇汇率上升风险(即人民币贬值)。一旦在期权到期日外汇汇率上升,高于约定的汇率,企业则有权按约定的汇率从银行买入约定数量的外汇;一旦在期权到期日外汇汇率低于约定汇率,则企业放弃执行期权,以较低的价格从银行买入约定数量的外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损失的只是期权费。看涨期权主要应用于企业购汇,以此来降低财务成本。
看跌期权又称为卖出期权,正好与看涨期权相对应。一旦在期权到期日外汇汇率下跌,低于约定的汇率,企业则有权按约定的汇率向银行卖出约定数量的外汇;一旦在期权到期日外汇汇率高于约定汇率,则企业放弃执行期权,以较高的价格向银行卖出约定数量的外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损失的只是期权费。看跌期权主要应用于企业结汇,以此来获取一个更优的结汇价格。
预期美元升值人民币贬值,企业买入看涨期权
以银行3月29日挂牌牌价为例,假设客户3个月后有购汇需求,需对外支付100万美元,当日银行3个月远期售汇价格为6.5566,为简化起见我们假设期权合约中的约定价格也为6.5566,期权费为1‰,即企业购买1美元需要支付0.001元人民币。
第一种情形:3个月后企业购汇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516,即人民币升值了50个基点,此时企业放弃执行期权,按即期汇率购汇,损失期权费1000元人民币(1000000×0.001=1000)。但与约定价格相比,企业却获得了更优的购汇价格,“便宜”了50个基点(6.5566-6.5516=0.0050),节省了5000元人民币(1000000×0.0050=5000)。算上损失的1000元期权费,可以为企业节省4000元人民币(5000-1000=4000)。
第二种情形:三个月后企业购汇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566,与约定汇率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既可执行期权也可以不执行期权。如果执行期权则购汇成本为6.5576(6.5566+0.001),如果不执行期权则损失期权费,按约定价格6.5566购汇,总成本同样为6.5576。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形下企业的购汇成本增加了期权费1000元人民币(1000000×0.001=1000)
第三种情形:三个月后企业购汇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616,即人民币贬值了50基点,此时企业执行期权,购汇成本为6.5576(6.5566+0.001),而如果没有和银行签订期权合约的话则只能按即期汇率购汇,此时需要支付的成本为6.5616。相比之下可以为企业节省4000元人民币[1000000×(6.5616-6.5576)=4000]。
第四种情形:三个月后企业购汇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576,即人民币贬值10个基点,此时企业无论是否执行期权购汇成本均为6.5576,既没降低购汇成本也没有增加购汇成本。
由此可见,企业买入的看涨期权执行与否的关键在于由约定价格和期权费构成的交易成本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较是否有优势。如果不具有优势,企业放弃执行期权的最大损失为期权费;如果具有优势,企业执行期权的“收益”可无限大。
预期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企业买入看跌期权
以银行3月29日挂牌牌价为例,我们假设客户3个月后有结汇需求,需结汇出口款项100万美元,当日银行3个月远期结汇价格为6.5204,为简化起见我们假设期权合约中的约定价格也为6.5204,期权费为1‰,即企业购买1个美元需要支付0.001元人民币。
第一种情形:3个月后企业结汇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254,即美元升值、人民币贬值了50个基点,此时企业放弃执行期权,按即期汇率结汇,损失期权费1000元人民币(1000000×0.001=1000)。但与约定价格相比,企业却获得了更优的结汇价格,美元“贵”了50个基点(6.5254-6.5204=0.0050),等于结汇所得多了5000元人民币(1000000×0.0050=5000)。算上损失的1000元期权费,企业结汇所得多了4000元人民币(5000-1000=4000)。
第二种情形:3个月后企业结汇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204,与约定汇率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既可执行期权也可以不执行期权。如果执行期权则实际结汇价格为6.5194(6.5204-0.001),如果不执行期权则损失期权费,按约定价格6.5204结汇,最终得到的结汇价格同样为6.5194。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形下企业的结汇损失了期权费即1000元(1000000×0.001=1000)。
第三种情形:3个月后企业结汇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154,即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了50个基点,此时企业执行期权,实际结汇价格为6.5194(6.5204-0.001),而如果没有和银行签订期权合约的话则只能按即期汇率结汇,此时的价格为6.5154。相比之下可以为企业多结汇4000元人民币[1000000×(6.5194-6.5154)=4000]。
第四种情形:3个月后企业结汇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194,即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10个基点,此时企业无论是否执行期权结汇价格均为6.5184,既没降低购汇成本也没有增加购汇成本。
由此可见,企业买入的看跌期权执行与否的关键在于由约定价格和期权费构成的交易成本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较是否有优势。如果不具有优势,企业放弃执行期权的最大损失为期权费;如果具有优势,企业执行期权的“收益”可无限大。
综上所述,作为重要的汇率风险管理工具,人民币外汇期权既可帮助国内企业享有人民币汇率正向波动带来的收益,又可规避汇率反向波动带来的损失,有效弥补了远期结售汇的缺陷,实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一柄利器。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聊城市分行)
汇发[2011]8号文件新规定,人民币外汇期权是指人民币对外汇的普通欧式期权,即银行与企业签订人民币对外汇的期权合约,企业在向银行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拥有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向银行买卖约定数量外汇的权利或放弃这种买卖权利的交易。究其实质而言,银行和企业实际上是就“选择权”进行交易,因此期权又被人们通俗地称为“选择权”。
当企业向银行买入选择权后,则有权决定是否按约定的价格向银行买入(售汇)或卖出外汇(结汇)。当市场行情不利于企业时,行使选择权,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外汇;当市场行情有利于企业时,放弃选择权,按市场上有利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外汇。按买卖权利来划分,期权可以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类。根据汇发[2011]8号文件要求,企业只能作为期权的买方而不能作为卖方,即企业只能买入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
看涨期权又称为买入期权,是指企业在向银行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可以在期权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买进约定数量的外汇或放弃这种买进的权利,通常被用于规避外汇汇率上升风险(即人民币贬值)。一旦在期权到期日外汇汇率上升,高于约定的汇率,企业则有权按约定的汇率从银行买入约定数量的外汇;一旦在期权到期日外汇汇率低于约定汇率,则企业放弃执行期权,以较低的价格从银行买入约定数量的外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损失的只是期权费。看涨期权主要应用于企业购汇,以此来降低财务成本。
看跌期权又称为卖出期权,正好与看涨期权相对应。一旦在期权到期日外汇汇率下跌,低于约定的汇率,企业则有权按约定的汇率向银行卖出约定数量的外汇;一旦在期权到期日外汇汇率高于约定汇率,则企业放弃执行期权,以较高的价格向银行卖出约定数量的外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损失的只是期权费。看跌期权主要应用于企业结汇,以此来获取一个更优的结汇价格。
预期美元升值人民币贬值,企业买入看涨期权
以银行3月29日挂牌牌价为例,假设客户3个月后有购汇需求,需对外支付100万美元,当日银行3个月远期售汇价格为6.5566,为简化起见我们假设期权合约中的约定价格也为6.5566,期权费为1‰,即企业购买1美元需要支付0.001元人民币。
第一种情形:3个月后企业购汇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516,即人民币升值了50个基点,此时企业放弃执行期权,按即期汇率购汇,损失期权费1000元人民币(1000000×0.001=1000)。但与约定价格相比,企业却获得了更优的购汇价格,“便宜”了50个基点(6.5566-6.5516=0.0050),节省了5000元人民币(1000000×0.0050=5000)。算上损失的1000元期权费,可以为企业节省4000元人民币(5000-1000=4000)。
第二种情形:三个月后企业购汇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566,与约定汇率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既可执行期权也可以不执行期权。如果执行期权则购汇成本为6.5576(6.5566+0.001),如果不执行期权则损失期权费,按约定价格6.5566购汇,总成本同样为6.5576。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形下企业的购汇成本增加了期权费1000元人民币(1000000×0.001=1000)
第三种情形:三个月后企业购汇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616,即人民币贬值了50基点,此时企业执行期权,购汇成本为6.5576(6.5566+0.001),而如果没有和银行签订期权合约的话则只能按即期汇率购汇,此时需要支付的成本为6.5616。相比之下可以为企业节省4000元人民币[1000000×(6.5616-6.5576)=4000]。
第四种情形:三个月后企业购汇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576,即人民币贬值10个基点,此时企业无论是否执行期权购汇成本均为6.5576,既没降低购汇成本也没有增加购汇成本。
由此可见,企业买入的看涨期权执行与否的关键在于由约定价格和期权费构成的交易成本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较是否有优势。如果不具有优势,企业放弃执行期权的最大损失为期权费;如果具有优势,企业执行期权的“收益”可无限大。
预期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企业买入看跌期权
以银行3月29日挂牌牌价为例,我们假设客户3个月后有结汇需求,需结汇出口款项100万美元,当日银行3个月远期结汇价格为6.5204,为简化起见我们假设期权合约中的约定价格也为6.5204,期权费为1‰,即企业购买1个美元需要支付0.001元人民币。
第一种情形:3个月后企业结汇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254,即美元升值、人民币贬值了50个基点,此时企业放弃执行期权,按即期汇率结汇,损失期权费1000元人民币(1000000×0.001=1000)。但与约定价格相比,企业却获得了更优的结汇价格,美元“贵”了50个基点(6.5254-6.5204=0.0050),等于结汇所得多了5000元人民币(1000000×0.0050=5000)。算上损失的1000元期权费,企业结汇所得多了4000元人民币(5000-1000=4000)。
第二种情形:3个月后企业结汇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204,与约定汇率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既可执行期权也可以不执行期权。如果执行期权则实际结汇价格为6.5194(6.5204-0.001),如果不执行期权则损失期权费,按约定价格6.5204结汇,最终得到的结汇价格同样为6.5194。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形下企业的结汇损失了期权费即1000元(1000000×0.001=1000)。
第三种情形:3个月后企业结汇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154,即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了50个基点,此时企业执行期权,实际结汇价格为6.5194(6.5204-0.001),而如果没有和银行签订期权合约的话则只能按即期汇率结汇,此时的价格为6.5154。相比之下可以为企业多结汇4000元人民币[1000000×(6.5194-6.5154)=4000]。
第四种情形:3个月后企业结汇时市场即期汇率为6.5194,即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10个基点,此时企业无论是否执行期权结汇价格均为6.5184,既没降低购汇成本也没有增加购汇成本。
由此可见,企业买入的看跌期权执行与否的关键在于由约定价格和期权费构成的交易成本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较是否有优势。如果不具有优势,企业放弃执行期权的最大损失为期权费;如果具有优势,企业执行期权的“收益”可无限大。
综上所述,作为重要的汇率风险管理工具,人民币外汇期权既可帮助国内企业享有人民币汇率正向波动带来的收益,又可规避汇率反向波动带来的损失,有效弥补了远期结售汇的缺陷,实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一柄利器。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聊城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