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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卫发[2019]16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大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属(管)医疗机构:《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鲁卫发[2017]31号)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部署,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