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侦案件侦查技巧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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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职务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时有发生且呈现出逐年上升和蔓延势头。从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实例分析来看,职务犯罪形式日趋错综复杂,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犯罪主体明显智能化,其反侦抗审能力不断增强,不供、翻供现象屡见不鲜,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经常遇到调查难、取证难的挑战。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如何提高自侦案件的侦查技巧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自侦案件侦查阶段的划分
  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基础阶段。侦查工作之初往往是立案、控制犯罪嫌疑人、搜查、查证、追赃等同步进行。时间紧、任务怠,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一、两笔犯罪事实,以便及时采取拘捕措施,为全面展开侦查工作创造条件。
  (二)重点阶段。这一阶段是侦查的攻坚阶段。要求办案人员对侦查的重点方向、重点人物、重点线索等心中有数,并以“突出重点, 兼顾一般,查审结合,各个击破”为基本侦查思路,作出周密的侦查计划。必要时重新调整侦查组织, 紧张有序地开展侦查工作, 以期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拓展阶段。一般在全案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即转入收尾阶段。但从侦查角度讲,侦查工作并没结束,应在突破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战果。因此,这一阶段的侦查思路是“完善证据,扩大战果”。完善证据,是指对那些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在证据上进一步完善,按照起诉、审判的证据要求,逐人逐罪逐项进行专门立卷审查和补查,并根据总体安排做好侦结、移诉工作。扩大战果,主要是查清余罪、查清余犯,并根据具体情况该交办的交办,该移办的移办,为整体结案做好准备。
  二、不同侦查阶段侦查技巧的运用
  各个侦查阶段应运用不同的侦查技巧和侦查策略,要七分思考,三分行动,要理性地确立侦查方向,以最小的资源投入,实现侦查效能的最大化。
  (一)、侦查前期的技巧重点是摸底探情和分析布阵。侦查前期的技巧运用关系到查办案件的进展程度和办案效率,要侧重在线索筛选、案情分析、初查方案的制定和人员部署上动脑筋。
  1、筛选举报线索。所谓筛选线索,就是要选取可靠性、真实性较强的线索。从规律上分析,可查价值较高的案件线索一般具备如下特点,即,犯罪构成要件相对齐全;案件线索署名举报且举报人掌握较为过硬的证据;线索中举报的人物、事件、时间、地点比较清晰且人物、事件较多, 当事人之间存有矛盾利益冲突,漏洞明显容易突破。确定初查线索后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案情分析,分析时要遵循“对涉案金额求准不贪大,对犯罪事实求精不取多,对当事人求近不求远”的原则进行。
  2、制定初查方案。方案中要突出“秘、快、精、变”。“秘”,即对被查对象要秘密,应隐蔽身份、意图和手段,甚至明指李四暗查王五。同时,对内部人员也要保密, 强化分管检察长与办案人员纵向单线联系机制,杜绝本院干警横向联络,互不打听、不谈论、不干扰,缩小知案人范围,少一丝泄密,多一线成功。“快”,就是针对经济犯罪嫌疑人大多文化层次高,反应敏捷,加之现代通讯发达等不利因素,从着手初查到决定立案一定要速战速决,出奇制胜。“精”,即对线索择准一二, 目标明确,力戒草木皆兵。初查范围要小,事项要单一,取证要简,可信度要高,既要认真细致,也要客观求是,有则有,无则无,充分认识到依法初查既是发现犯罪,也是还被举报人清白的手段,努力减少负面影响。“变”,即对预,拟方案不可机械操作,要善于审时度势, 以变应变,且变在对方之前.因为秘密是相对的,对方或第三人一旦知悉初查,必然有所察觉和动作,侦查人员只有灵活应对,先算、善算才能胜算。
  (二)侦查中期的正面交锋技巧。前期的初查工作毕竟只是铺垫和引子,与被举报入构接触讯问才是重头戏。侦查实践表明,掌握和运用侦查技巧是一种高超的斗争艺术,须将侦查手段、方法与计谋策略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考虑客观条件与实际可能,周密地定计用谋,才可以获取侦查的成功和反腐败斗争的胜利。从某种意义上说,侦查技巧运用的是否得当,直接决定着侦查活动的成败,尤其是在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审讯过程中,与那些诡计多端、阴险奸诈,且手中握有一定权势的职务犯罪分子作斗争,则更加要求每一位侦查人员必须勇谋兼备。谋,就是侦查的策略,它可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高的效率和效应。勇,就是要一鼓作气,乘胜追击,树立优势在我,主动在我,正义在我的大气,形成“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必胜态势。侦查技巧,是侦查人员进行侦查活动的原则和方法,是根据具体案情,运用智慧设计的侦查艺术和方法,一般是针对案件局部的、具体的问题而言。古代军事家孙子日:“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侦查技巧又分为心理技巧和行为技巧。心理技巧在犯罪侦查中应当说是上上策,古人云:“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占为下”这其中自有科学的道理。西周时就有“辞、色、气、耳、目”五听之说。如果通过攻心之策,一举突破心理防线,既省时、省力,又准确、高效。可以根据不同对象的思维方式、错觉心理、趋利避害心理和侥幸心理等不同心态,选用不同的攻心方法。具体如下:1、以法攻心。用政策和法律进行教育,争取坦白从宽,戴罪立功,自己选择出路。2、以据攻心。从事实出发,适当选用证据,打破其侥幸心理和不切实际的幻想。3、以理攻心。以其犯罪对国家、社会、家庭造成的危害,改变其错误认识,晓之以理,以理服人。4、以情攻心。尊重其人格,消除逆反和不信任,给予人道正义待遇,动之以情,启发嫌疑人的良知。5、以势攻心。在气势上压制对方的嚣张气焰,以“泰山压顶”之势,或创设威严讯问环境,达到攻心夺志目的。
  (三)侦查后期的堵漏固证技巧。这里的扫尾是相对于前期侦查来说,而对整个案件来说,应该是万里长征只走一半,且后半程的公诉和审判阶段才是对前一半质量的检验,不可万事大吉。针对自侦案件在公诉和审判阶段翻供多,证言变化多,事实变化多等特点,后期侦查工作应在对全案证据进行认真疏理的基础上,一是重点针对拟移诉内容堵漏固证,排除翻案的可能性。对于嫌疑人可能提出的辩解一一诸如受贿行为属于人情往来、借款、亲属所为等,要有应对措施和准备;二是对一次完整讯问或者询问过程实行“二同步”,即同步录像、同步自书,以证明言词证据生成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日后翻供、翻证,并排除刑讯逼供、诱供的嫌疑。同时,运用视听技术锁定证据,也为公诉人当.庭举证提供了物质力量; 三是对非言词证据的搜集要做到“全、细、准、固”,印一要全面,对矛盾证据必须排除,不能似疑非疑;二要细致,证据要全面梳理,证据事实一一对应,对不合程序的违法证据坚决舍去;三要准确,必须有唯一性证明某个事实而不是否定事实;四要固定,要固定证据,以物固证,防止人为改变,必要时可提取原件以备当庭出示。
  三、侦查技巧的综合运用
  提高侦破案件的技巧不应仅仅局限于对一线侦查人员的指导,应该根据个案特点放眼于对参与案件所有人员的指挥、协调以及对知情人、证人的讯问和录音、录相、电话监控等各种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突出侦查技巧的综合性、灵活性、针对性。侦查指挥决策层是侦查人员的核心,指挥员本身也是高层次的侦查员。指挥决策层掌握着案件的所有信息情报,把控着整个案件的查办节奏,而一线侦查员对侦查实际又有着最直观的感受、最丰富的信息和最活跃的思维。指挥员和侦查员高度默契、密切配合是侦查案件的大技巧,能实现双方智慧的结合、思维的互补,是准确指挥、高效侦查的可靠保障。从侦查实践看,实行科学决策主要应开好三个“民主会”:
  (一)开好阶段性的案情分析会。在每个侦查阶段初始,召开较大范围的案情分析会。让全体侦查员了解办案的整体部署,明确各自任务和在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通报、交流、汇总侦查信息,让大家熟悉全案情况,增强整体观念和紧迫感;根据阶段性侦查计划确定的任务,就各项侦查任务的切入点、突破口和查证范围、侦查方法集思广益、民主决策。
  (二)开好进度预测分析会。侦查是个从不知到知的查证活动。 侦查预测决定侦查方法要保证全案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挥员不仅要随时掌握各项具体任务的侦查进度,还要根据进展情况科学预测侦查前景和问题,并随机调整侦查部署和侦查策略。为此,指挥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有一线侦查员参加的单项进度预测分析会。就各个单项任务的侦查前景、侦查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民主讨论,群策群力加以解决。
  总之,侦查技巧因案情而定,不同案件运用的侦查技巧也不尽相同,不能一味地照搬套用,只有熟练灵活地运用好侦查技巧才能真正使侦查人员在查办案件中游刃有余,出奇制胜。
  (作者通讯地址: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平顶山 46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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