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宪政文明的关系研究

来源 :党史博采(理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j1314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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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协调与共享,所要统筹协调的内容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法治的价值、目标和功能与此相同,因此,现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宪政文明则是指宪政的确立并达到高度发达的文明形态,表现为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也就是说,实现宪法之治,因此,宪政文明的提出,本身就是法治社会的要求。由此可知,和谐社会与宪政文明是法治社会内涵要求的两个方面,共同统一于法治社会的建设之中;同时,二者还通过“三个文明”的基础环节联接在一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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