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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外资,创立外商投资创业企业是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而现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法制不够完善,制约了该项事业的顺利开展,主要表现在风险投资基本法缺乏、专门立法层次太低且内容不够合理、缺乏税收优惠鼓励、相关法规之间多有冲突、金融监管法制不完善等.我们必须加快制定<风险投资法>和设计内容比较合理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法>,颁布对内外资统一实行的<鼓励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条例>,协调相关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