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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问题的发生以及消费者运动的开展使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交易的不平等性日渐凸显,消费者自身无力改变这种不平等性,向国家提出了权利保护的要求。消费者权利是从主体角度提出的权利概念,消费者具体人格的确立恰恰是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发展的动因之一。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法律制度是民法发展变化的重要体现,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私法公法化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