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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推动下,各种建设单位呈现多元化,细分工的新局面。在一项工程建设中,不再是仅仅由一个建设单位就可以全部完成的。在目前的工程建设中,从开始决策到工程结束交付使用,期间往往会涉及到很多的因素,这就为工程造价形成带来了很多动态因素的影响。通常将工程造价的形成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策划阶段、承发包阶段、实施建造及移交阶段。现本文就对这三个阶段的形成机制进行探讨。
【关键词】 建设工程 工程造价 市场机制 形成阶段
任何一项工程在造价管理的决策中都要经过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考虑,进而形成一系列的相关方案。但即便如此,在建设期间,仍然会有很多不定因素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原工程造价的既定方案。因此,工程造价在整个建设期间都在不断的变化,一直到工程建设结束,最终的工程实际造价才能水落石出确定下来。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集动态因素变化与风险为一体的决策机制,其中,市场自身的选择是工程造价变动的核心方式。以下就对市场甄选的内在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的三个阶段进行分析。
1. 前期策划阶段的投资决策机制
通常来讲,一项建设工程项目的确定,最初是通过很多因素的利害分析比较而成,这就必须要进行前期策划。在工程的前期决策讨论中,最重要的是选择和决定工程的投资行动方案及准则。也就是最初的工程造价方案。前期决策包含对项目的构想、论证和评估。构想是项目的起源,是在市场调查分析和信息捕捉的基础上完成对项目的策划和界定,而论证和评估则是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保证前期决策科学性的关键。
从专业分工的角度看,无论是公款投资项目还是非公款投资项目,业主都应是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委托方,而被委托方则是社会上的各类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非公款投资项目来说,由于其利益、风险承担机制明晰,委托可以在法律框架下由市场来自动完成。而公款投资项目其利益、风险承担机制难以明晰,则应精简政府专业机构,更多的发挥社会“专业人士”的作用。在政府认可的清单内选择、委托社会咨询机构。委托不仅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强化委托程序、方法和结果的透明度。
目前,在我国的建设项目没有明确的区分投资主体,尤其是对于公款投资的项目,仍然是采用相关财政部门为业主的管理方式,这就使得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大大下降,也更易滋生腐败现象。因而在建设工程的投资决策中,要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工程投资项目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的权责制度。由市场和企业自主进行投资决策,政府的工作只做备案登记而不再是行政审批。此外由于建设项目投资费用不可逆的特点,这使得投资决策必须仔细研究,慎重决断。有时为了避免损失,必须对不同的理论模型和方法进行仔细的比较分析和权衡。市场不仅能甄选前期决策的组织(委托)模式和程序,而且也能甄选科学的决策方法。
2. 承发包阶段的招标投标机制
在市场制度为主导的现代经济体制中,建设项目的承包发阶段实际上就是买卖双方的一种期货交易。即投资商在将资金投放工程中,由承包方利用资金进行建设工程,最后以工程项目的最终价值回馈投资方。实践证明,招标投标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招投标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的形成。
对非公款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来说,由于其利益、风险承担机制明晰,市场会在大量的“交易”中逐步甄选出符合帕累托最优的交易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完全与充分竞争的原则、业主利益和承包商利益平衡原则、程序的安全性原则等。而它们是通过招标准备、招标信息发布、选择投标商、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等一系列的程序和活动来实现的。因此,从根本上说,市场能够甄选出符合帕累托最优交易规则的招投标程序和活动。
对于建设项目是由公款投资的工程招标交易,也是可以适用非公款投资的招标交易原则的。因为在目前我国市场机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下,各承包商享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作为公款投资项目业主的政府只能通过市场来购买它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但是,公款投资项目的业主并不是自然意义上的投资方,如果不建立相应的制度,其利益、风险承担机制难以明晰,委托代理人可能缺乏足够的动力去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公款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对满足上述规则的程序和活动应有更严格的界定。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很多市场机制都还不成熟,承包发制度的实行中还存在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完全体现公开竞争原则,其次,由于没有明确的产权与利益激励制度,建设市场的主体还没有形成规模,这就不能体现出业主利益和承包商利益平衡原则,再次,我国目前针对市场机制下的承包发制度相关的健全法律法规,不能体现出程序安全性原则。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市场能够甄选出承发包阶段符合帕累托最优的招投标程序和活动以及内含于其中的交易原则,无论是对公款投资项目还是对非公款投资项目,这些程序和活动及其内含的原则都是适用的。而且能有效地形成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
3. 实施建造及移交阶段的动态控制机制
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建造及竣工验收、移交阶段,投资方与承包方的权利责任行使都是根据合同来确定的。实施建造阶段和移交阶段,包括试运行以及维修期结束这一整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实施和履行的过程。而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正是在贯穿这一过程的程序和活动中形成,并且形成最终的造价。
在前期策划、承发包等阶段的工作基础上,按照合同审核和支付工程款、确认设计变更及费用以及严格控制其他成本,是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有效形成的关键。从方法上说,建立投资费用分解系统,随着工程的进展,跟踪发生的投资费用,及时提供各种投资费用的状态数据和比较报表,发现偏差立即纠正,从而可以有效地形成对工程造价的循环、动态控制。
在市场制度下,对非公款投资项目而言,由于业主和承包商都有明晰的利益、风险承担机制,自由竞争的存在会促使他们在法律框架下寻求彼此都能妥协的控制造价或投资费用的方法和措施,并由这些方法和措施构成合同的履行程序和活动。而对公款投资项目而言,由于全体公民和作为业主的政府之间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如何投资费用的审核、支付和成本控制没有健全的程序,就容易产生委托代理人与承包商勾结起来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败德行为。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形成是三个阶段进行分析,闡述了工程造价的各项程序及流程,分析了非公款投资项目和公款投资项目在工程造价形成的决策机制中需要注意的方面,并表明了市场甄选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的基本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济体制对工程造价形成过程中的影响力。
(作者单位: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键词】 建设工程 工程造价 市场机制 形成阶段
任何一项工程在造价管理的决策中都要经过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分析与考虑,进而形成一系列的相关方案。但即便如此,在建设期间,仍然会有很多不定因素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原工程造价的既定方案。因此,工程造价在整个建设期间都在不断的变化,一直到工程建设结束,最终的工程实际造价才能水落石出确定下来。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集动态因素变化与风险为一体的决策机制,其中,市场自身的选择是工程造价变动的核心方式。以下就对市场甄选的内在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的三个阶段进行分析。
1. 前期策划阶段的投资决策机制
通常来讲,一项建设工程项目的确定,最初是通过很多因素的利害分析比较而成,这就必须要进行前期策划。在工程的前期决策讨论中,最重要的是选择和决定工程的投资行动方案及准则。也就是最初的工程造价方案。前期决策包含对项目的构想、论证和评估。构想是项目的起源,是在市场调查分析和信息捕捉的基础上完成对项目的策划和界定,而论证和评估则是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保证前期决策科学性的关键。
从专业分工的角度看,无论是公款投资项目还是非公款投资项目,业主都应是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委托方,而被委托方则是社会上的各类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非公款投资项目来说,由于其利益、风险承担机制明晰,委托可以在法律框架下由市场来自动完成。而公款投资项目其利益、风险承担机制难以明晰,则应精简政府专业机构,更多的发挥社会“专业人士”的作用。在政府认可的清单内选择、委托社会咨询机构。委托不仅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强化委托程序、方法和结果的透明度。
目前,在我国的建设项目没有明确的区分投资主体,尤其是对于公款投资的项目,仍然是采用相关财政部门为业主的管理方式,这就使得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大大下降,也更易滋生腐败现象。因而在建设工程的投资决策中,要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工程投资项目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的权责制度。由市场和企业自主进行投资决策,政府的工作只做备案登记而不再是行政审批。此外由于建设项目投资费用不可逆的特点,这使得投资决策必须仔细研究,慎重决断。有时为了避免损失,必须对不同的理论模型和方法进行仔细的比较分析和权衡。市场不仅能甄选前期决策的组织(委托)模式和程序,而且也能甄选科学的决策方法。
2. 承发包阶段的招标投标机制
在市场制度为主导的现代经济体制中,建设项目的承包发阶段实际上就是买卖双方的一种期货交易。即投资商在将资金投放工程中,由承包方利用资金进行建设工程,最后以工程项目的最终价值回馈投资方。实践证明,招标投标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招投标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的形成。
对非公款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来说,由于其利益、风险承担机制明晰,市场会在大量的“交易”中逐步甄选出符合帕累托最优的交易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完全与充分竞争的原则、业主利益和承包商利益平衡原则、程序的安全性原则等。而它们是通过招标准备、招标信息发布、选择投标商、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等一系列的程序和活动来实现的。因此,从根本上说,市场能够甄选出符合帕累托最优交易规则的招投标程序和活动。
对于建设项目是由公款投资的工程招标交易,也是可以适用非公款投资的招标交易原则的。因为在目前我国市场机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下,各承包商享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作为公款投资项目业主的政府只能通过市场来购买它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但是,公款投资项目的业主并不是自然意义上的投资方,如果不建立相应的制度,其利益、风险承担机制难以明晰,委托代理人可能缺乏足够的动力去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公款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对满足上述规则的程序和活动应有更严格的界定。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很多市场机制都还不成熟,承包发制度的实行中还存在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完全体现公开竞争原则,其次,由于没有明确的产权与利益激励制度,建设市场的主体还没有形成规模,这就不能体现出业主利益和承包商利益平衡原则,再次,我国目前针对市场机制下的承包发制度相关的健全法律法规,不能体现出程序安全性原则。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市场能够甄选出承发包阶段符合帕累托最优的招投标程序和活动以及内含于其中的交易原则,无论是对公款投资项目还是对非公款投资项目,这些程序和活动及其内含的原则都是适用的。而且能有效地形成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
3. 实施建造及移交阶段的动态控制机制
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建造及竣工验收、移交阶段,投资方与承包方的权利责任行使都是根据合同来确定的。实施建造阶段和移交阶段,包括试运行以及维修期结束这一整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实施和履行的过程。而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正是在贯穿这一过程的程序和活动中形成,并且形成最终的造价。
在前期策划、承发包等阶段的工作基础上,按照合同审核和支付工程款、确认设计变更及费用以及严格控制其他成本,是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有效形成的关键。从方法上说,建立投资费用分解系统,随着工程的进展,跟踪发生的投资费用,及时提供各种投资费用的状态数据和比较报表,发现偏差立即纠正,从而可以有效地形成对工程造价的循环、动态控制。
在市场制度下,对非公款投资项目而言,由于业主和承包商都有明晰的利益、风险承担机制,自由竞争的存在会促使他们在法律框架下寻求彼此都能妥协的控制造价或投资费用的方法和措施,并由这些方法和措施构成合同的履行程序和活动。而对公款投资项目而言,由于全体公民和作为业主的政府之间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如何投资费用的审核、支付和成本控制没有健全的程序,就容易产生委托代理人与承包商勾结起来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败德行为。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形成是三个阶段进行分析,闡述了工程造价的各项程序及流程,分析了非公款投资项目和公款投资项目在工程造价形成的决策机制中需要注意的方面,并表明了市场甄选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的基本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济体制对工程造价形成过程中的影响力。
(作者单位: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