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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办发[2006]17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