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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案由规定》),并就如何实施《案由规定》向全国法院下发了《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案由规定》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2008年4月1日《案由规定》施行起,2001年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案由规定(试行)》)同时废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