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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档案复制件的证明效力,是"异地查档、跨馆服务"能否发挥作用和持续开展的最核心问题。由于《档案法》第二十一规定的馆藏地盖章的法律规定,与异地查档、受理地出章的现实需要存在一定矛盾,因此需进行顶层设计,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妥善予以解决,力求简便易行、方便管用。现对有关问题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