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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一)2017年9月25日,犯罪嫌疑人毛某、郭某、王某、王某某、应某在某投资公司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前来借款人民币2万元的被害人黄某,使黄某在不知道借款合同具体内容及法律后果的情况下,签订车辆质押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其的书面材料。在扣除“GPS安装费”“中介费”“家访费”等费用后,黄某实际收到借款本金人民币17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