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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7年1月18日,严某因急需钱,把自己花8000元买的三轮车,送到一家典当行,质押了4000元钱,约定5天还款,逾期典当行将自行处理。第5日严某去还款时,发现典当行无人看管,便开走了三轮车。因报案及时,严某随后被抓。经物价局估价,三轮车价值5050元。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