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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群众的收入增加比较缓慢,这已经成为我国“三农”问题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先后制定并实施了诸多惠农政策以推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近年来,我国已多次提升了各类农产品收购价,以求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然而,我国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尚未真正惠及到广大农民,由于生产资料的实际价格和农产品价格间具有呼应性上升的关系,从而产生了影响农民大众收入增加的二元效应,所以很有必要对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加以深入分析。本文论述了影响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突出因素,列举了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关系的表现形式,并提出了调整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关系的几点建议。
农民群体的收入问题一直是我国“三农”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其中农产品价格更是影响到农民群体收入的最重要因素。鉴于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农产品事业在得到大发展之时,也产生了对农产品价格频繁波动的隐忧。虽然政府宏观调控能够很好地解决农产品价格持续增加的问题,但一旦农产品的价格出现下降,政府如果无法快速采取富有成效的举措加以应对,势必会造成农民群众收入的大规模下降。当前,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问题倍受社会各界关注,所以说,深入探究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显得迫在眉睫。
一、影响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突出因素
我国人口的基数相当大,农业技术水平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尚有一些差距,这是导致我国农业技术发展较为缓慢,广大农民的收入不够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前些年为更好地发展国民经济,我国政府把工业视为重点发展对象,以至于忽略了农业产业的发展,造成农民群众收入的大幅下降。这一传统经济运行方式极大地影响到我国农产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农产品行业已经得到了全球的高度关注,这就要求中国在农产品技术上实施深入变革,如此农产品产量与质量才能有新的提升,这样一来就能够为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足够大的经济效益。同时,我国工业虽然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还面临着诸多环境问题,所以在今后的数十年间,工业产业的发展速度会有所放缓,国家必然会把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农业与服务业之中。农产品产业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国家的政策以及政府的扶持等均会对其进一步发展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因为国家对于农业正在变得愈来愈重视,有关的政策也就能够得到认可与实施,从而确保农产品产量也能够得到持续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自然也就能够有所保证。但是,还要看到我国农业人口众多,造成农村人力资本价值不高,因而农产品种植收入也就成了农民群众获得经济收益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来源。考虑到农产品价格上升会造成通货膨胀,所以对政府而言,怎样利用调控让农产品的价格之增加和农民群众收入间表现出正相关关系。所以说,农产品的价格与农民群众收入之间的关系亟待深入探究。
二、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关系的表现形式
就实践视角而言,依据历史和现实状况,对农产品价格的提升和农民群众收入增加关系之认识,不仅要从整体层面上作出宏观研究,也需要从阶段的视角作出详细分析。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农产品价格之提升和农民群众收入的增加之间主要呈现出同向的变化,具备整体上的协同性。相关统计数据证明了农民群众收入增加比较快的时期同时也是农产品的价格大幅提升的时期。笔者认为,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具备了以下三种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具有强相关性。主要体现为农产品价格的提升是农民群众增收的直接动力。之所以会通过该形式产生,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是农业收入在全民农民群众总收入之比例相对来说比较大;另一方面是农业生产的成本比较稳定。二是具有弱相关性。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的价格提升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农民群众的增收步伐,但是权重在不断下降,增收的幅度也有所下降。近年来,我国农业领域的纯收入在农民群众中的总收入比例持续下降,虽然从2004年起我国开始了粮贴直补的政策,各类农产品的价格出现了提升的势头,但是由于价格提升等因素,广大农户卖出农产品的现金收入提升额在总收入比重之中出现了直线下降的势头。农产品价格之变化对于农民群众的增收影响不断降低,导致农产品的生产出现了较为显著的弱化趋势。三是具有不相关性。主要表现在农产品价格的提升对于提高农民群众实际收入的价值并不大。虽然农产品的价格确实有所提升,但是农民群众的实际购买力却没有什么增加甚至是负增长。广大农民非但未能从中得到益处,反而导致国家为农民所免除的农业税等实惠为物价提升所吞没。农产品价格提升和农民实际收入增加的不相关性之所以会存在,其原因主要是农产品生产所造成的风险在进一步提高,这样一来,抵御与转移风险之能力自然也就有所不足,造成农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这样一来,农民群众的种粮主观能动性非但未能得到持续扭转,反而造成了农村地区的大量劳动力外流至城市从事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工作,依靠工资性收入以维护生存的状况变得愈来愈普遍。
三、调整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关系的几点建议
(一)合理提升农产品的价格
尽管笔者觉得农产品的价格提升对于农民群众的增收作用是有限的,但是并不表示就不再需要提升农产品的价格了。反之,合理地提升农产品价格是进一步增加农民群众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有所提升,农产品往往被视为造成引爆通胀的主要原因。这样一来,压低农产品的价格也就往往成为政府部门实施调控政策的第一选择。实际上,我国的农产品价格还是被大大地低估的,应当运用合理提升农产品价格的办法来改变工业品价格和农产品价格之间所具有的剪刀差问题,这样一来就能够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收入,切实调动起农民群众的生产主动性,切实保障农产品能够得到充分供给。通过合理地提升农产品的价格,能够让价格体现出真正的供需关系,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这也是我国拉动内需的重要所以。所以说,通过合理地提升农产品的价格,能够让广大农民在改革当中真正得到益處。
(二)适时加大农业政策性支持力度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呈现出居高不下的势头,这对于农民群众收入的增加会产业极大的影响。为此,要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增加农业支持的力度。首先是有关部门应当持续开展对农资类市场的价格监管与巡查工作,对于那些故意哄抬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制假售假的违法商贩进行严厉的打击;其次是要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强化对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指导,从而形成能够公平竞争的新型市场环境,让市场能够真正变为实行调节供求并且积极引导生产的重要场所;最后是要持续增加对农民群众购置生产资料进行补贴的力度。要更多地顾及到农资价格出现的各类变化。因为,唯有以最快的速度建立起一整套富有成效的农业政策性补贴机制,才能够更好地提升农民群众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三)改进农产品结构并提升质量
在以前农产品十分短缺之时,我国农产品行业的主要职责是尽可能地加大产量以确保供给,以求实现提高收入之目标。由于我国农业产能的大幅度提升以及農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人们开始致力于追求提升生活的质量、改进生态环境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一定要依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与广大消费者群体的自身特点,选择能够填补市场空白的特色化农产品加以集中发展。应当不断减少并不会受到当前消费市场欢迎的那部分农产品的产量,持续提升优质农产品的整体质量。通过提升农产品的优质率,不但能够在总体上实现我国农产品综合品质之提升,从而更好地满足各位消费者的实际要求,而且还能够有效缓解农产品在总量上的过剩以及优质品在供应中不足所导致的结构性失调问题,而且还能够让农民群众的收入能够有新的比较大的提升,让农产品比较收益偏低的状况能够得到很好的改善,进而刺激各位农民加大农产品方面的投资,进而提升农产品行业发展的长期稳定性。
(四)引入农业科技手段促进增产增收
农产品产业结构所表现出来的趋同化会直接影响到农民群众收入的增加。尽管农产品结构进行调整的主要人群为农民,实施结构调整可以说是农民们的自身事务,然而鉴于农民群众所具有的小规模、分散化经营特点,十分需要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一方面是要落实好农业产业的规划布局,切实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开发特色化农产品。要尽可能地降低低附加值类农产品的种植数量与规模,同时加大对高附加值农产品进行种植的力度;另一方面是要不断强化对农民群众的农业生产技术的培训,不断提升农民群众在新技术不断涌现的条件下的种植能力,进而提升当地农产品的生产率。当然,通过提升农产品的创新力,强化农产品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推动农产品成果的转化运用效率,让农产品科研的成果能够运用到田间,这样一来就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成效。要努力提高农产品的实际品质,充分延伸农产品的具体产业链以提升附加值,最终带动农民群众增加收入。
(五)推动农业合作组织建设实现利益共享
在市场实践中,农产品的买卖主要是运用交易中间商加以完成的,但交易中间商们在农产品收购与销售过程中往往会具备相当强的垄断性,肯定会造成农产品市场在交易中产生极大的不公平性。为了切实改变农产品的收购价过低的情况。不仅要全面限制农产品中间商们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而且还应当切实农民群众所具有的弱势化地位。为了有效改变农民群众在市场中的弱势化地位,提升农产品的实际价格,一定要致力于开放农民合作组织。这一组织是联系小型农户和大型市场之间的中介桥梁,也是农产品市场趋向于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需求。同时,这是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与提升农产品的实际需求。通过开发农产品加工业,创建集产、供、销等一体的高效能农产品产业结构体系,拓展对于农产品的实际需求,提升农产品产业的综合效益。各地农产品企业应当采取合同或者契约等方式和农民群众之间形成更为稳定的利益共享体系。通过这一体系,能够较好地解决农民群众难以就业的问题,让数量更加多的农民群众能够在自己家门口实现就业,从而增加了农民群众增收的办法。
农民群体的收入问题一直是我国“三农”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其中农产品价格更是影响到农民群体收入的最重要因素。鉴于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农产品事业在得到大发展之时,也产生了对农产品价格频繁波动的隐忧。虽然政府宏观调控能够很好地解决农产品价格持续增加的问题,但一旦农产品的价格出现下降,政府如果无法快速采取富有成效的举措加以应对,势必会造成农民群众收入的大规模下降。当前,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问题倍受社会各界关注,所以说,深入探究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显得迫在眉睫。
一、影响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突出因素
我国人口的基数相当大,农业技术水平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尚有一些差距,这是导致我国农业技术发展较为缓慢,广大农民的收入不够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前些年为更好地发展国民经济,我国政府把工业视为重点发展对象,以至于忽略了农业产业的发展,造成农民群众收入的大幅下降。这一传统经济运行方式极大地影响到我国农产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农产品行业已经得到了全球的高度关注,这就要求中国在农产品技术上实施深入变革,如此农产品产量与质量才能有新的提升,这样一来就能够为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足够大的经济效益。同时,我国工业虽然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还面临着诸多环境问题,所以在今后的数十年间,工业产业的发展速度会有所放缓,国家必然会把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农业与服务业之中。农产品产业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国家的政策以及政府的扶持等均会对其进一步发展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因为国家对于农业正在变得愈来愈重视,有关的政策也就能够得到认可与实施,从而确保农产品产量也能够得到持续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自然也就能够有所保证。但是,还要看到我国农业人口众多,造成农村人力资本价值不高,因而农产品种植收入也就成了农民群众获得经济收益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来源。考虑到农产品价格上升会造成通货膨胀,所以对政府而言,怎样利用调控让农产品的价格之增加和农民群众收入间表现出正相关关系。所以说,农产品的价格与农民群众收入之间的关系亟待深入探究。
二、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关系的表现形式
就实践视角而言,依据历史和现实状况,对农产品价格的提升和农民群众收入增加关系之认识,不仅要从整体层面上作出宏观研究,也需要从阶段的视角作出详细分析。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农产品价格之提升和农民群众收入的增加之间主要呈现出同向的变化,具备整体上的协同性。相关统计数据证明了农民群众收入增加比较快的时期同时也是农产品的价格大幅提升的时期。笔者认为,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具备了以下三种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具有强相关性。主要体现为农产品价格的提升是农民群众增收的直接动力。之所以会通过该形式产生,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是农业收入在全民农民群众总收入之比例相对来说比较大;另一方面是农业生产的成本比较稳定。二是具有弱相关性。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的价格提升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农民群众的增收步伐,但是权重在不断下降,增收的幅度也有所下降。近年来,我国农业领域的纯收入在农民群众中的总收入比例持续下降,虽然从2004年起我国开始了粮贴直补的政策,各类农产品的价格出现了提升的势头,但是由于价格提升等因素,广大农户卖出农产品的现金收入提升额在总收入比重之中出现了直线下降的势头。农产品价格之变化对于农民群众的增收影响不断降低,导致农产品的生产出现了较为显著的弱化趋势。三是具有不相关性。主要表现在农产品价格的提升对于提高农民群众实际收入的价值并不大。虽然农产品的价格确实有所提升,但是农民群众的实际购买力却没有什么增加甚至是负增长。广大农民非但未能从中得到益处,反而导致国家为农民所免除的农业税等实惠为物价提升所吞没。农产品价格提升和农民实际收入增加的不相关性之所以会存在,其原因主要是农产品生产所造成的风险在进一步提高,这样一来,抵御与转移风险之能力自然也就有所不足,造成农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这样一来,农民群众的种粮主观能动性非但未能得到持续扭转,反而造成了农村地区的大量劳动力外流至城市从事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工作,依靠工资性收入以维护生存的状况变得愈来愈普遍。
三、调整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关系的几点建议
(一)合理提升农产品的价格
尽管笔者觉得农产品的价格提升对于农民群众的增收作用是有限的,但是并不表示就不再需要提升农产品的价格了。反之,合理地提升农产品价格是进一步增加农民群众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有所提升,农产品往往被视为造成引爆通胀的主要原因。这样一来,压低农产品的价格也就往往成为政府部门实施调控政策的第一选择。实际上,我国的农产品价格还是被大大地低估的,应当运用合理提升农产品价格的办法来改变工业品价格和农产品价格之间所具有的剪刀差问题,这样一来就能够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收入,切实调动起农民群众的生产主动性,切实保障农产品能够得到充分供给。通过合理地提升农产品的价格,能够让价格体现出真正的供需关系,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这也是我国拉动内需的重要所以。所以说,通过合理地提升农产品的价格,能够让广大农民在改革当中真正得到益處。
(二)适时加大农业政策性支持力度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呈现出居高不下的势头,这对于农民群众收入的增加会产业极大的影响。为此,要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增加农业支持的力度。首先是有关部门应当持续开展对农资类市场的价格监管与巡查工作,对于那些故意哄抬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制假售假的违法商贩进行严厉的打击;其次是要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强化对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指导,从而形成能够公平竞争的新型市场环境,让市场能够真正变为实行调节供求并且积极引导生产的重要场所;最后是要持续增加对农民群众购置生产资料进行补贴的力度。要更多地顾及到农资价格出现的各类变化。因为,唯有以最快的速度建立起一整套富有成效的农业政策性补贴机制,才能够更好地提升农民群众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三)改进农产品结构并提升质量
在以前农产品十分短缺之时,我国农产品行业的主要职责是尽可能地加大产量以确保供给,以求实现提高收入之目标。由于我国农业产能的大幅度提升以及農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人们开始致力于追求提升生活的质量、改进生态环境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一定要依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与广大消费者群体的自身特点,选择能够填补市场空白的特色化农产品加以集中发展。应当不断减少并不会受到当前消费市场欢迎的那部分农产品的产量,持续提升优质农产品的整体质量。通过提升农产品的优质率,不但能够在总体上实现我国农产品综合品质之提升,从而更好地满足各位消费者的实际要求,而且还能够有效缓解农产品在总量上的过剩以及优质品在供应中不足所导致的结构性失调问题,而且还能够让农民群众的收入能够有新的比较大的提升,让农产品比较收益偏低的状况能够得到很好的改善,进而刺激各位农民加大农产品方面的投资,进而提升农产品行业发展的长期稳定性。
(四)引入农业科技手段促进增产增收
农产品产业结构所表现出来的趋同化会直接影响到农民群众收入的增加。尽管农产品结构进行调整的主要人群为农民,实施结构调整可以说是农民们的自身事务,然而鉴于农民群众所具有的小规模、分散化经营特点,十分需要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一方面是要落实好农业产业的规划布局,切实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开发特色化农产品。要尽可能地降低低附加值类农产品的种植数量与规模,同时加大对高附加值农产品进行种植的力度;另一方面是要不断强化对农民群众的农业生产技术的培训,不断提升农民群众在新技术不断涌现的条件下的种植能力,进而提升当地农产品的生产率。当然,通过提升农产品的创新力,强化农产品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推动农产品成果的转化运用效率,让农产品科研的成果能够运用到田间,这样一来就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成效。要努力提高农产品的实际品质,充分延伸农产品的具体产业链以提升附加值,最终带动农民群众增加收入。
(五)推动农业合作组织建设实现利益共享
在市场实践中,农产品的买卖主要是运用交易中间商加以完成的,但交易中间商们在农产品收购与销售过程中往往会具备相当强的垄断性,肯定会造成农产品市场在交易中产生极大的不公平性。为了切实改变农产品的收购价过低的情况。不仅要全面限制农产品中间商们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而且还应当切实农民群众所具有的弱势化地位。为了有效改变农民群众在市场中的弱势化地位,提升农产品的实际价格,一定要致力于开放农民合作组织。这一组织是联系小型农户和大型市场之间的中介桥梁,也是农产品市场趋向于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需求。同时,这是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与提升农产品的实际需求。通过开发农产品加工业,创建集产、供、销等一体的高效能农产品产业结构体系,拓展对于农产品的实际需求,提升农产品产业的综合效益。各地农产品企业应当采取合同或者契约等方式和农民群众之间形成更为稳定的利益共享体系。通过这一体系,能够较好地解决农民群众难以就业的问题,让数量更加多的农民群众能够在自己家门口实现就业,从而增加了农民群众增收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