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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以下简称)已于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是我国质检法制工作的一项重大成就.与现已废止的实施了20年的(以下简称)作比较,明显的变化之一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和检验机构的性质、地位及其工作任务做了新的定位,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面临从未有过的变革,挑战与机遇并存,因此只有适应新形势、拓展新思路、才能创造新局面、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