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广记》与唐代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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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是唐宋时期一部重要的小说类类书,其中含有大量反映唐代社会风貌的资料.本文以《太平广记》中有关犯罪与判罚的文献记载为基础,采取文史互证的方式,探讨了唐代法律的实践情况,并总结了《太平广记》中犯罪记载独特的文献价值.
其他文献
敦煌写卷P.2838之《云谣集·内家娇·两眼如刀》另见于P.3251,题为《御制林钟商内家娇》,其中的“御制”表明该作或由君王创制.结合敦煌文书S.1441与P.2838所抄写的其他内容,或可推知该词抄于五代时期,为后唐庄宗李存勖所作,词中所赞女子为其皇后刘氏.中原后唐与敦煌归义军政权交好,是以李存勖之作得见于《云谣集》.
莫友芝同治五年于上海购藏并鉴定的宋本《河岳英灵集》,今藏于国家图书馆,是迄今为止唯一一本最早最完整的宋本《河岳英灵集》,入选“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出版.莫友芝以之对校明代毛晋汲古阁本《河岳荚灵集》,专业精炼,考鉴准确,按断审慎,严谨不虚妄,学术价值高,是清代以来整理《河岳英灵集》重要的一家之说.论文首次从校正衍文、校正脱文、校正讹误、校核异文四个方面整理考论举隅,以期学界同仁关注、利用莫友芝关于宋本、明代毛本《河岳英灵集》对校整理的精审批校成果.
高丽国佚名文士编选唐代七言律诗而成《十抄诗》一书,收录白居易诗十首,其中两首被学界认定为佚诗.然据敦煌残卷得知《水精念珠》与贯休诗大同小异,今予比勘并给出是非优劣之按断.又,高丽名僧子山为《十抄诗》作夹注,编成《夹注名贤十抄诗》.广征博引,涉及经史子集诸种,又旁采释、道之书以证诗中名物制度,史地因革,文字发展等情况.然而由于其人暂时寓居寺院,主业又是祝圣活动,所作“夹注”难免出现文字衍夺,译语疏漏,甚或舛错讹误.今亦予以删、增諟正.古语云:“前修未密,后出转精.”“转精”,不敢自诩;尽力而为,是做到了.
《全宋文》是宋代文献整理方面具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成果,是目前收文最详尽、整理颇为完善的最好版本之一,为文学和史学研究者广泛征引和运用.但是由于其卷秩浩繁,偶有个别疑误.文中拟对其中极个别疑似讹误的内容略作考证和辨析.
胡培翚《仪礼正义》继承了以往《仪礼》学校勘的优秀成果.该书选用《仪礼》唐石经、清黄丕烈重刻宋严州单注本(严本)作为校勘底本,并用多种《仪礼》善本作参本,本着“宁详无略,用郑氏家法”、“详载各本经注异同”之校勘原则,综合使用多种校勘方法,为《仪礼》经、注文字的勘正作出了较大贡献.该书校勘特色鲜明,在校勘中能广采众本,并断以己见,校勘结果胜于旧说,同时还潜心整理了《仪礼》学史上聚讼已久的诸多问题.《正义》善于吸收当代《仪礼》学的优秀校勘成果,决定了该书的校勘实为集《仪礼》经、注校勘之大成,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孟乔芳为明万历年间生人,曾任明朝参将,后金天聪午间降.清朝定鼎之初,孟乔芳即受命总督陕西三边,负责经营陕西、甘肃、宁夏等西北边疆事务,也是清朝首个陕西三边总督.他先后平定了多起反清复明势力及回民起义,对稳定清初西北社会作出重要政治贡献.孟氏主政西北期间所上奏疏,后被其子嗣按年编辑为《孟忠毅公奏议》刊行于世.其内容涉及孟乔芳对清初西北地区平定过程,以及后期恢复发展的一些政策建议,较之其他清初西北政局的史料记载更加的完整、详细.且作为亲历史事者的奏报,它是记载相关史实的第一手资料,更具有真实性,也有较高的史料
《域外汉籍珍本总目提要》因收录域外汉籍书目数量庞大,难免疏漏.本文对该书所录《明义录》《度支志》《朱书百选》《宋史筌》四部朝鲜王朝汉籍之“提要”内容略作补正.
真德秀有诗文集《西山文集》传世,但其所收真氏诗文并不全面.《全宋诗》《全宋文》《全宋词》等总集曾对真氏诗文进行了辑补,但依然有所遗漏.本文在前人基础上又辑补了真德秀诗文十篇,包括《送夏元鼎归雁山》《赠夏元鼎》《卫生歌并序》《吊屈原赋》《项氏孝友堂记》《师友尺牍序》《跋宋大中祥符授彭齐秘书郎零陵令诰》《与汪叔耕小简》《题王伯恭像》《读潘家乘书默成公像》.
清代学者关于《国语》的辑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国语》佚文的辑佚,一是对汉晋时期《国语》注解的辑佚,其中又以后者为重.在清人所辑汉晋佚注中,汪远孙《国语三君注辑存》搜集内容最为完善,之后的马国翰、王谟、黄奭王仁俊等有所补充,对我们今天整理和注解《国语》提供了重要参考.
秦及汉初的司寇都可以受田,但受田数仅是无爵者的一半,里耶秦简所见“司寇田计”和“司寇田课”就是登记司寇占田情况的专门账簿.秦及汉初的司寇从西周衰变而来,既不同于隶臣妾、鬼薪、白粲、城旦春等徒隶,也不同于服司寇职役的城旦司寇、春司寇、城旦春司寇等,是身份低贱的课役农.他们不能像普通受田民那样农作纳税,国家仅授其田五十亩以自养,而且要随时听从官府征役,徭役负担比较沉重.随着徭役货币化,经济上具有半自主身份的司寇与官府隶属关系日益疏离,国家继续控制颇具半受田民性质的司寇服役,管理成本日益加大,不如使用犯法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