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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信息,新版《中国药典》(即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已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同品种的原国家药品标准和试行标准停止执行,但此前生产的药品仍按原标准进行检验。从7月1日起,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新版《中国药典》的有关规定印制,此前印制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可继续流通使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