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之规 底气不足

来源 :浙江人大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lyzhaoli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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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河北省公务人员在履职时将面对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出现三次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将“辞退没商量”。 对于“三次”之规,参与起草这个办法的河北省纪委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次数太多,难以体现制度规定的约束力,而次数太少又不能体现教育为主的原则,况且惩处太重,也难以真正落实。
  剑还没亮,就担心点不到对方的死穴,一方面说明这个制度本身有漏洞,有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说明制定者缺乏执行制度的决心和勇气。
  还是先分析一下这个“三次”之规。公务人员凡有吃拿卡要摊派钱物索要“赞助”等行为,第一次口头或书面告诫,第二次离岗培训,第三次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三次”之规,本身其实是给公务员的一个“台阶”,给不作为、乱作为者一个缓冲的余地。说“三次”之规到底有多大的影响力,“闻风丧胆”可能夸张了点,但至少有个震慑作用。
  “三次”之规,至少要有以下几点需要跟进和保障。一是要有严格、完善的举报制度和监督处理规定。挑战公务员潜规则,首先要给举报者一个满意的交代。二是要“准、狠”。准就是要证据确凿,不能捕风捉影;狠就是要处理力度一步到位。“三次”之规就是容许一个公务员至少可以“玩”三次潜规则,这里就又存在了个制度执行的漏洞:谁来监督“三次”之规的执行?
  再说说“三次”之规的制定者为何底气不足。“三次”已经体现了制度规定的约束力缺乏。参与制度的起草者担心“次数太多”,说明担心执行力度的疲软和松垮,或者说制度缺乏保障执行的后盾。担心次数太少不能体现教育为主的原则,又明确说明惩处太重,难以真正落实。说明“三次”之规在起草时就已有“边打边摸”的基调,不准备让谁“难过”,见不得谁“难过”,更没让谁“难过”的底气。“惩处太重,难以真正落实”,说明“辞退没商量”,也不过就是说说而已,最后“教育”一下,大家相安无事。
  “一推二拖三拒绝,先吃后拿再报账,名为检查实违法,‘赞助’摊派一齐上。”这些公务员的潜规则让群众深恶痛绝。“三次”之规,算是看到了公务员潜规则的实质,点到了穴位上,是不是点到死穴,关键是制度的执行力度和落实程度。否则,这个“三次”之规,只能是个纸老虎,吓吓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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