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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JNCR-2013-0710001济档字[2013]4号各县(市)区档案局、民政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为加强社区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市档案局、民政局对《济南市城市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2003)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