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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河南省卫健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有关注册事宜的补充通知》(豫卫医函〔2018﹞5号)。《通知》提出,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原则上应在其试用机构注册;确有特殊原因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在本县域内其他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注册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