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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司发[2019]7号各市(地)人民法院、司法局(处)、林芝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17]76号)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区高级人民法院、区司法厅、西藏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