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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效果
1.从财政角度
第一,自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保持高速增长,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西部地区的经济推动,效应是明显的。西部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16654.62亿元增加到了2010年的81408.49亿元,年均增长率11.42%,高于全国9.64%的年均水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增长最快的10年。
第二,10年来,西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西部大开发政策对拉近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作用是有效的。2003年,西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比东部地区低63.0%,2005年下降到60.7%,2007年下降到58.9%,2008年进一步下降到56.9%。2007年之后,东西部地区间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也开始趋于缩小。
2.从税收负担角度
1997-2000年西部地区与全国平均税负水平的差距分别为0.02%、-0.01%,0.21%和-1.42%,年均差距仅为0.39%。政策实施后的2001-2004年间,两者的差距分别急剧扩张为3.22%、3.28%,3.78%和3.16%,年均差距扩展至3.36%。从绝对数上来看,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性的调节作用,但从相对数上来看,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增长速度较之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并没有体现出因为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而应有的减免效应。
3.从吸引外商投资角度
截至2010年,西部地区实际利用FDI额仅有60多亿美元,只占同期全国利用外资总量的6.2%,东部地区仍是吸引外资的主要聚集地。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地区FDI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外商投资的总量规模很小,所占全国比重逐年下降。2010年,西部地区实际利用FDI为66.5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7.98%。然而,由于基数较低,所以西部实际利用FDI总量规模很小。而且,西部地区外商投资占全国的比重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第二,外商投资地区呈现不平衡分布。从2002年的数据统计,西部地区的实际利用FDI主要集中在重庆、四川、陕西和广西这4个省市,上述4个省市的FDI约占西部地区的三分之二,西部区域内部利用FDI分布不均衡。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结构单一,总体的绩效较低。在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是以中小型项目为主,企业的总体绩效较差。目前仍是以高耗能型原材料生产、农牧产品初级加工、饮食服务业和房地产行业居多,这种产业结构还基本上处于停留在引进外资的初级阶段。
二、针对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1.扩大西部地区税收优惠范围,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
通过向国外一些税收优惠方式借鉴,增加一些如投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对企业新技术开发准予从产品销售额中提取科技风险准备金等更灵活且有效的间接优惠方式,将直接优惠方式与间接优惠政策互相结合并缓慢逐渐向间接优惠方式过渡。
降低税收优惠政策的准入门槛,将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并且其主营业收入必须达到企业总收入的70 %以上的比例的该项规定调整降低为50%或55 %, 以使得更多的西部地区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的企业能够更加充分的受益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2.实施更加有利于保护西部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
一是征收环境保护税,西部的开发不能够以环境的破环为代价,因此必须通过税收的手段来调控和治理环境。可将现行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生态环境恢复费等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并且征收的环境保护税的税基应当以企业的排污量为准,把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因污染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化成为企业的自身成本。
二是征收西部开发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能够给东部沿海等地区的进一步发展起到开拓市场的作用,因此,这是一个对东部和西部都有利的举措。因此,对于从东部地区企业到西部地区的发展,开征“西部开发税”。
3.凸显对西部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扶持
区域性税收优惠的重点应着眼于那些区位优势较强、发展潜力更大、能更快的提高地区整体的经济竞争力的部门及产业上,逐步建立以产业性税收优惠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对税收优惠目录进行合理调整,并且适时的更新目录内容,根据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针对性的制定税收优惠目录。针对西部地区的主导产业以及具创新能力的一些地方企业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快的促进地方企业以特色和优势产业为基础的迅速提高和扩散发展。
参考文献:
[1]林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绩效分析[J].税务研究,2010(11):90-93.
[2]温来成.深化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改革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2):9-12.
[3]李秀梅,刘芳.完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1(5):7-71.
[4]王淑玲,张全胜.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研究[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2(4):66-69.
[5]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J].中国税务,2012(11):41-42.
1.从财政角度
第一,自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保持高速增长,西部大开发政策对西部地区的经济推动,效应是明显的。西部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16654.62亿元增加到了2010年的81408.49亿元,年均增长率11.42%,高于全国9.64%的年均水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增长最快的10年。
第二,10年来,西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西部大开发政策对拉近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作用是有效的。2003年,西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比东部地区低63.0%,2005年下降到60.7%,2007年下降到58.9%,2008年进一步下降到56.9%。2007年之后,东西部地区间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对差距也开始趋于缩小。
2.从税收负担角度
1997-2000年西部地区与全国平均税负水平的差距分别为0.02%、-0.01%,0.21%和-1.42%,年均差距仅为0.39%。政策实施后的2001-2004年间,两者的差距分别急剧扩张为3.22%、3.28%,3.78%和3.16%,年均差距扩展至3.36%。从绝对数上来看,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性的调节作用,但从相对数上来看,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增长速度较之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并没有体现出因为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而应有的减免效应。
3.从吸引外商投资角度
截至2010年,西部地区实际利用FDI额仅有60多亿美元,只占同期全国利用外资总量的6.2%,东部地区仍是吸引外资的主要聚集地。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地区FDI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外商投资的总量规模很小,所占全国比重逐年下降。2010年,西部地区实际利用FDI为66.5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7.98%。然而,由于基数较低,所以西部实际利用FDI总量规模很小。而且,西部地区外商投资占全国的比重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第二,外商投资地区呈现不平衡分布。从2002年的数据统计,西部地区的实际利用FDI主要集中在重庆、四川、陕西和广西这4个省市,上述4个省市的FDI约占西部地区的三分之二,西部区域内部利用FDI分布不均衡。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结构单一,总体的绩效较低。在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是以中小型项目为主,企业的总体绩效较差。目前仍是以高耗能型原材料生产、农牧产品初级加工、饮食服务业和房地产行业居多,这种产业结构还基本上处于停留在引进外资的初级阶段。
二、针对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1.扩大西部地区税收优惠范围,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
通过向国外一些税收优惠方式借鉴,增加一些如投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对企业新技术开发准予从产品销售额中提取科技风险准备金等更灵活且有效的间接优惠方式,将直接优惠方式与间接优惠政策互相结合并缓慢逐渐向间接优惠方式过渡。
降低税收优惠政策的准入门槛,将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并且其主营业收入必须达到企业总收入的70 %以上的比例的该项规定调整降低为50%或55 %, 以使得更多的西部地区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的企业能够更加充分的受益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2.实施更加有利于保护西部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
一是征收环境保护税,西部的开发不能够以环境的破环为代价,因此必须通过税收的手段来调控和治理环境。可将现行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生态环境恢复费等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并且征收的环境保护税的税基应当以企业的排污量为准,把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因污染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化成为企业的自身成本。
二是征收西部开发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能够给东部沿海等地区的进一步发展起到开拓市场的作用,因此,这是一个对东部和西部都有利的举措。因此,对于从东部地区企业到西部地区的发展,开征“西部开发税”。
3.凸显对西部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扶持
区域性税收优惠的重点应着眼于那些区位优势较强、发展潜力更大、能更快的提高地区整体的经济竞争力的部门及产业上,逐步建立以产业性税收优惠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对税收优惠目录进行合理调整,并且适时的更新目录内容,根据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针对性的制定税收优惠目录。针对西部地区的主导产业以及具创新能力的一些地方企业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快的促进地方企业以特色和优势产业为基础的迅速提高和扩散发展。
参考文献:
[1]林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绩效分析[J].税务研究,2010(11):90-93.
[2]温来成.深化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改革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2):9-12.
[3]李秀梅,刘芳.完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1(5):7-71.
[4]王淑玲,张全胜.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研究[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2(4):66-69.
[5]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J].中国税务,2012(11):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