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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职业启蒙教育能够培养儿童形成职业意识,初步了解各个职业的工作任务和从业要求,探索符合自己兴趣和能力的职业,确立初步的职业目标,为儿童将来的求职和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当前我国职业启蒙教育的发展还处在初始阶段,各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相关的政策内容也不够完善。美国作为职业启蒙教育的起源国,职业启蒙教育的政策比较完备,实施效果也有目共睹。通过对我国和美国职业启蒙教育政策的分析对比,能够找出我国职业启蒙教育政策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推动职业启蒙教育政策的完善,进而促使我国职业启蒙教育不断发展。
[关 键 词] 职业启蒙教育;政策分析;中美比较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5)25-0066-02
一、职业启蒙教育的概念分析
我国学者叶亚玲认为“对儿童实施的职业启蒙教育,主要启发儿童对劳动世界的好奇心,帮助儿童增强对职业的了解,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和态度以及初步的职业意识和自我意识,让儿童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兴趣、特长,这些因素影响着他在职业上的选择和发挥。同时让儿童了解自己的个性特点、兴趣特长,增强自信。”在美国,职业启蒙教育其实是整个生涯教育的一个阶段,根据1971年5月美国教育总署对生涯教育的解释:生涯教育是一种综合性的教育计划,其重点放在人的全部生涯,即从幼儿园到成年,按照生涯认知、生涯探索、生涯定向、生涯准备、生涯熟练等步骤,逐一实施,使学生获得谋生技能,并建立个人的生活形态。
二、美国职业启蒙教育政策内容概况
20世纪70年代,美国教育署署长马兰正式提出生涯教育理念,他将生涯教育解释为一种综合性的教育计划,重点在人的全部生涯,从幼儿园到成年,使学生获得谋生的技能,并形成个人生活方式。美国国会于1974年通过了第一个生涯教育法案《生计教育法》。该法案详细规定了生涯教育实施的步骤和阶段。《生计教育法》将生涯教育分为四种模式,包括以学校为基础的模式、以家庭为基础的模式、以雇主为基础的模式和以地方的寄宿制为基础的模式。其中以学校为基础的模式把中小学教育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职业了解阶段、职业探索阶段和职业选择阶段。在1~6年级的职业了解阶段(即职业启蒙教育阶段),其任务是通过单元教学,使所有儿童在活动中树立起关于各种职业的一般观念,培养儿童的职业意识和自我意识,扩大儿童对职业的了解。该法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体现出职业启蒙思想的法案,虽然没有出现“职业启蒙”的字样,但是它使得职业启蒙教育的思想得到传播,并且明确了职业启蒙教育的年龄阶段、目标和方法,使当时的美国民众对职业启蒙教育的概念有所了解,同时提高了美国小学生的职业意识和对职业的理解。
三、我国职业启蒙教育政策内容概况
追溯我国职业启蒙教育的历史,早在20世纪初,黄炎培先生就在考察美国教育后提出了职业陶冶的概念。但是时至今日,针对职业启蒙教育我国仍然没有由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文件。目前,我国与职业启蒙教育相关的政策内容主要体现在各省市颁布的政策文件中。下面列举几个包含职业启蒙教育内容的地方政策文件。
2014年由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印发的《湖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指出:“在各类教育机构中,开展初等职业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使学习者获得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技能……普通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基础教育阶段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初中及以上各级各类教育开展职业预备教育……”;2015年由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印发的,《辽宁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指出:“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渗透。在普通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阶段教学活动中,适时引入、开设职业启蒙、职业发展辅导和职业技术课程,培养学生职业兴趣和职业意识,为学生今后的职业选择奠定基础”。
四、中美职业启蒙教育政策内容比较分析
通过对美国和我国的职业启蒙教育相关政策的介绍可以看出,我国的职业启蒙教育政策在政策内容上还是与美国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策层次低,缺少相关法律保障
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生涯教育,并于1974年通过了第一个生涯教育法案《生计教育法》,职业启蒙教育作为生涯教育的初级阶段以立法的形式得以确定。在《生计教育法》中,职业启蒙教育的理念不仅仅是被简单地涉及,作为学校教育模式的一部分,代表着职业启蒙教育的“职业了解阶段”被认为是进行后续生涯教育不可或缺的基础,充分体现出美国政府对职业启蒙教育的重视。在之后1989年颁布的《国家职业发展指导方针》中,小学阶段的职业启蒙教育被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不仅如此,小学阶段所需要的相关职业能力被视为后续职业能力的基础,得到了更为系统的描述和规划,职业启蒙教育得到更多重视。
现阶段,我国应该提高对职业启蒙教育的重视程度,认识到职业启蒙教育不仅仅是促进职普沟通的一种手段,它能够培养儿童形成职业意识,初步了解各个职业的工作任务和从业要求,探索符合自己兴趣和能力的职业,确立初步的职业目标,为儿童将来的求职和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是进行职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基础。
(二)政策内容过于笼统,缺少对职业启蒙教育的具体规划
美国的《生计教育法》和《国家职业发展指导方针》中对职业启蒙教育都有比较详细、具体的表述和规划。比如明确职业启蒙教育的对象为1~6年级的小学生,将此阶段定义为职业了解阶段,并且明确了在这一阶段要完成培养儿童的职业意识和自我意识,扩大儿童对职业的了解等具体任务,同时阐明在此阶段完成任务的主要方法为任务教学法。
相比之下,我国职业启蒙教育政策内容都过于笼统,没有对职业启蒙教育的具体规划。在我国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对职业启蒙教育的表述都是类似于“适时引入、开设职业启蒙、职业发展辅导和职业技术课程”“培养学生职业兴趣和职业意识”“开展初等职业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这一类口号式呼吁和宏观目标,政策内容十分空泛,缺少对培养对象、培养目标、评价标准等部分的具体阐述和规划。
(三)政策内容缺少对职业启蒙效果评价的规定
及时、可靠的评价反馈是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对于职业启蒙教育政策来说,评价也是政策内容中不可缺失的重要部分。美国的《国家职业发展指导方针》将小学生的相关职业能力具体的分为12项,并且每一项能力都对应着一系列不同等级和水平,对职业启蒙效果的评价按不同层次都有细致的规定,表述十分翔实。但是我国目前的相关政策还没有任何关于职业启蒙教育评价的规定,缺少系统的评价标准意味着职业启蒙教育的实践工作无法得到规范、有效的评价,使得政策制定方无法及时发现政策存在的问题,也使得职业启蒙教育的实践工作无法及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改变。
借鉴美国关于职业启蒙教育评价相关政策内容的经验,首先,应该认识到评价在职业启蒙教育相关政策中的重要地位,明确评价是政策内容中不可缺缺的重要部分,及时将关于评价的内容补充到我国职业启蒙教育相关政策文件中。其次,对于评价部分的政策内容应按照年龄或能力等维度进行层次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对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细致的规定。例如,可以将经过职业启蒙教育后儿童能了解的知识、获得的能力划分为几个层次等级,并按照不同层次等级进行进一步的评价。
参考文献:
叶亚玲.职业教育应从儿童起步:由“新失业群体”现象引发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6(15):54.
[关 键 词] 职业启蒙教育;政策分析;中美比较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5)25-0066-02
一、职业启蒙教育的概念分析
我国学者叶亚玲认为“对儿童实施的职业启蒙教育,主要启发儿童对劳动世界的好奇心,帮助儿童增强对职业的了解,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和态度以及初步的职业意识和自我意识,让儿童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兴趣、特长,这些因素影响着他在职业上的选择和发挥。同时让儿童了解自己的个性特点、兴趣特长,增强自信。”在美国,职业启蒙教育其实是整个生涯教育的一个阶段,根据1971年5月美国教育总署对生涯教育的解释:生涯教育是一种综合性的教育计划,其重点放在人的全部生涯,即从幼儿园到成年,按照生涯认知、生涯探索、生涯定向、生涯准备、生涯熟练等步骤,逐一实施,使学生获得谋生技能,并建立个人的生活形态。
二、美国职业启蒙教育政策内容概况
20世纪70年代,美国教育署署长马兰正式提出生涯教育理念,他将生涯教育解释为一种综合性的教育计划,重点在人的全部生涯,从幼儿园到成年,使学生获得谋生的技能,并形成个人生活方式。美国国会于1974年通过了第一个生涯教育法案《生计教育法》。该法案详细规定了生涯教育实施的步骤和阶段。《生计教育法》将生涯教育分为四种模式,包括以学校为基础的模式、以家庭为基础的模式、以雇主为基础的模式和以地方的寄宿制为基础的模式。其中以学校为基础的模式把中小学教育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职业了解阶段、职业探索阶段和职业选择阶段。在1~6年级的职业了解阶段(即职业启蒙教育阶段),其任务是通过单元教学,使所有儿童在活动中树立起关于各种职业的一般观念,培养儿童的职业意识和自我意识,扩大儿童对职业的了解。该法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体现出职业启蒙思想的法案,虽然没有出现“职业启蒙”的字样,但是它使得职业启蒙教育的思想得到传播,并且明确了职业启蒙教育的年龄阶段、目标和方法,使当时的美国民众对职业启蒙教育的概念有所了解,同时提高了美国小学生的职业意识和对职业的理解。
三、我国职业启蒙教育政策内容概况
追溯我国职业启蒙教育的历史,早在20世纪初,黄炎培先生就在考察美国教育后提出了职业陶冶的概念。但是时至今日,针对职业启蒙教育我国仍然没有由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文件。目前,我国与职业启蒙教育相关的政策内容主要体现在各省市颁布的政策文件中。下面列举几个包含职业启蒙教育内容的地方政策文件。
2014年由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印发的《湖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指出:“在各类教育机构中,开展初等职业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使学习者获得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技能……普通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基础教育阶段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初中及以上各级各类教育开展职业预备教育……”;2015年由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印发的,《辽宁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指出:“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渗透。在普通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阶段教学活动中,适时引入、开设职业启蒙、职业发展辅导和职业技术课程,培养学生职业兴趣和职业意识,为学生今后的职业选择奠定基础”。
四、中美职业启蒙教育政策内容比较分析
通过对美国和我国的职业启蒙教育相关政策的介绍可以看出,我国的职业启蒙教育政策在政策内容上还是与美国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策层次低,缺少相关法律保障
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生涯教育,并于1974年通过了第一个生涯教育法案《生计教育法》,职业启蒙教育作为生涯教育的初级阶段以立法的形式得以确定。在《生计教育法》中,职业启蒙教育的理念不仅仅是被简单地涉及,作为学校教育模式的一部分,代表着职业启蒙教育的“职业了解阶段”被认为是进行后续生涯教育不可或缺的基础,充分体现出美国政府对职业启蒙教育的重视。在之后1989年颁布的《国家职业发展指导方针》中,小学阶段的职业启蒙教育被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不仅如此,小学阶段所需要的相关职业能力被视为后续职业能力的基础,得到了更为系统的描述和规划,职业启蒙教育得到更多重视。
现阶段,我国应该提高对职业启蒙教育的重视程度,认识到职业启蒙教育不仅仅是促进职普沟通的一种手段,它能够培养儿童形成职业意识,初步了解各个职业的工作任务和从业要求,探索符合自己兴趣和能力的职业,确立初步的职业目标,为儿童将来的求职和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是进行职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基础。
(二)政策内容过于笼统,缺少对职业启蒙教育的具体规划
美国的《生计教育法》和《国家职业发展指导方针》中对职业启蒙教育都有比较详细、具体的表述和规划。比如明确职业启蒙教育的对象为1~6年级的小学生,将此阶段定义为职业了解阶段,并且明确了在这一阶段要完成培养儿童的职业意识和自我意识,扩大儿童对职业的了解等具体任务,同时阐明在此阶段完成任务的主要方法为任务教学法。
相比之下,我国职业启蒙教育政策内容都过于笼统,没有对职业启蒙教育的具体规划。在我国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对职业启蒙教育的表述都是类似于“适时引入、开设职业启蒙、职业发展辅导和职业技术课程”“培养学生职业兴趣和职业意识”“开展初等职业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这一类口号式呼吁和宏观目标,政策内容十分空泛,缺少对培养对象、培养目标、评价标准等部分的具体阐述和规划。
(三)政策内容缺少对职业启蒙效果评价的规定
及时、可靠的评价反馈是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对于职业启蒙教育政策来说,评价也是政策内容中不可缺失的重要部分。美国的《国家职业发展指导方针》将小学生的相关职业能力具体的分为12项,并且每一项能力都对应着一系列不同等级和水平,对职业启蒙效果的评价按不同层次都有细致的规定,表述十分翔实。但是我国目前的相关政策还没有任何关于职业启蒙教育评价的规定,缺少系统的评价标准意味着职业启蒙教育的实践工作无法得到规范、有效的评价,使得政策制定方无法及时发现政策存在的问题,也使得职业启蒙教育的实践工作无法及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改变。
借鉴美国关于职业启蒙教育评价相关政策内容的经验,首先,应该认识到评价在职业启蒙教育相关政策中的重要地位,明确评价是政策内容中不可缺缺的重要部分,及时将关于评价的内容补充到我国职业启蒙教育相关政策文件中。其次,对于评价部分的政策内容应按照年龄或能力等维度进行层次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对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细致的规定。例如,可以将经过职业启蒙教育后儿童能了解的知识、获得的能力划分为几个层次等级,并按照不同层次等级进行进一步的评价。
参考文献:
叶亚玲.职业教育应从儿童起步:由“新失业群体”现象引发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6(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