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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普遍现象:企业收到预付款,按付款人名称挂账(有私人、有单位),等到按付款人要就时间发货时,收货人往往又与付款人名称不符,开出发票的名称是收货人名称,与付款人名称不一致,很多时候为了促销,只要收到预付款就发货,根本就没有签订合同,财务如果根据税法规定不开具发票,那么企业根本就没法运行,客户也极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