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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对贪污贿赂行为的预防和治理。新中国成立后,关于惩治行贿受贿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一个十分曲折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惩治行贿受贿犯罪的立法逐步完善。新中国的司法实践经历了四个具有显著特点的阶段,即“三反”“五反”运动阶段,拨乱反正、改革开放阶段,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重视制度建设阶段和重视预防、源头治腐阶段,司法逐步成熟。进入新的世纪,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贿受贿犯罪取得了长足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