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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将自己的服务范围延伸至高校,校园网络借贷平台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但互联网金融在飞速发展的背后,也暗藏着诸多风险隐患。校园网贷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需求,但是部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虚假宣传,致使学生过度消费,扰乱了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寻找绳之有效的方法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整治,促进校园网贷的健康发展。
网络借贷即P2P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它是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中的子类。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但也存在巨大的风险,目前已有很多公司关门跑路,销声匿迹。
所谓的校园网贷,是基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专门针对大学生建立的一种贷款方式。投资人和贷款人通过P2P这个中介,在网上拟定合约,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借贷,具有很大的便捷性。
“校园贷”之乱象
(1)“校园贷”事件导火索
校园贷是2016年轰动校园及各大社会舆论话题之一,起因事件为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当无力偿还时跳楼自杀。类似这类事件目前在一些高校有不同程度的蔓延,他们因还不起贷款,或莫名被贷款,而受到恐吓、威胁,不能安心学习生活,甚至选择自杀。“校园贷”问题事关学生财产安全、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成才,事关学校立德树人根本问题。
(2)“校园贷”的现状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调查了全国252所高校近5万大学生,并撰写了《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研报告》。调查显示,在弥补资金短缺时,有8.77%的大学生会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网络贷款几占一半。只要你是在校学生,网上提交资料、通过审核、支付一定手续费,就能轻松申请信用贷款。大学生金融服务成了近年来P2P金融发展最迅猛的产品类别之一。
目前我国的校园网贷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类是大学生分期购物的平台,大学生可以分期消费;第二类是P2P贷款平台,用于自主创业和助学资金;第三类是电商平台提供信贷业务,如淘宝等。大学生在网上填写资料,通过审核之后即可申请贷款,手续较少,形式灵活。
“校园贷”罪之源
(1)法律法规欠缺,监管工作缺位
虽然校园网贷的应用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国家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也没有制定具体的校园网贷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的空缺,使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准入门槛,也没有行业标准,更没有机构监管,很容易使校园网贷恶性扩张。
校园网络借贷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产业,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校园网络借贷的建立无需银监备案,造成监管工作出现缺位。一旦监管工作出现问题,校园网络借贷的收费标准、信贷额度和还款期限等等就会出现问题,最终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处在野蛮疯长的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进。近几年,我国虽然依次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但此类法律法规多为宣示性条款,一部完整的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仍旧没有出台。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互联网金融法律定位,业务经营边界模糊,客户隐私保护缺失,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不明晰,这又进一步成为互联网金融乱象滋生的温床。除了监管法律法规的缺失,我国也未成立相应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不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运作提出监管意见;银监会发出《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二小贷公司,却归属当地政府监管。监管主体不清的同时,我国也缺少相应的监管措施,这就给众多的校园贷平台以可乘之机。
(2)行业缺乏自律,甚至恶意欺骗
目前我国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没有一套统一的行业规则,行业内部缺乏自律。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些校园网络借贷平台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审核程序,造成行业间的恶性竞争。还有一部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放贷、线下营销,在借款之后收取高额利息,使学生进入“高利贷”的陷阱。这些问题平台以自身利益为中心,使诈骗行为时有发生。
一些校园贷公司利用大学生超前消费,攀比心理,利用大学生学生干部加入校园代理,拉人头推销,鼓動同学和朋友贷款,恶意欺骗学生。贷款操作中审核流程漏洞百出,部分网贷只需学生证即可办理,签字和照片即便不是本人,依然都被受理了贷款业务,原因是客户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了。网络借贷平台无视行业规则,违背职业道德,见利忘义,恶意设置陷阱,欺骗大学生。
(3)大学生缺乏金融知识,风险意识淡薄
大学生缺乏金融常识,不会算账,不能识别校园贷的本质就是高利贷,平台号称月息0.99%但实际年利率超过20%。据媒体报道,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月利率普遍在0.99%至2.38%之间,但实际上网贷并非如广告宣称的“低息”。某学生自称曾细致对比了多款网贷产品,最后选择了“最低月息0.99%”的网贷平台来贷款,通过某公司借了10000元,分12期还款,因为平台扣除了2000元的咨询费,最终拿到手的8000元,当时客服说,如果不逾期,这2000元最后是能够返回的。按照此说法,记者通过该平台的还款计算器进行核算,计算结果显示,每月本息为932.33元,期限为12期,月利息为0.99%,该计算器同时显示出每月的还款计划表。
随后,记者将结算结果截图向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请教,多位财务人员表示,“每月本息为932.33元,再对照还款表,看似这是通常的等额本息还款方法,但是等额本息还款中每月还的本金是逐渐减少的,但这个表里竟是相等的。平台算法,其实并不是标准的等额本息还款,每月的利息都是按照10000元本金来算的。按照正确的公式,从每月的本息为932.33元反推,这贷款的实际年息是超过20%的,每月的利率是1.77%,远远超过这宣称的0.99%。” 针对这贷款的2000元咨询费,多位财务人员表示,如果逾期,2000元的咨询费拿不回来。一年下来,你贷8000元,最后还款达到11187元。这实际年化更超出30%。“这2000元,对贷款的年利率特别大,相当于是你没有花这2000元,却一直在承担着2000元的利息。”可见,大学生要加强金融知识教育。
“校园贷”安全应对
(1)出台法律法规,确保监管到位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对校园网络借贷进行立法的重要性,一些部门更是提出出台管理规章,为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此背景下,政府应当尽快出台法律法规,解决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问题。
首先,政府应当对校园网络借贷的业务范围进行规定,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商准入制定标准,从而使校园网络借贷良性发展。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对校园网络借贷的服务对象进行规范,并建立监管部门,对校园网贷的流程进行监察。最后,政府应当督促行业自律,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打击违法经营者的行为。
当前我国采取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做法,因此,监管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加强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监察力度。对待违法的校园网络借贷行为,监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监管部门首先应当防范校园网贷的风险,查处大学生违法放贷的行为,避免发生校园诈骗行为。其次,信息化部门应该对校园网络借贷的宣传内容进行监督,确保内容的真实可靠。再次,公安部门要严惩校园网络借贷的金融犯罪活动,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
(2)强化行业自律,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应当引导行业签订自律公约,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自律惩罚机制。同时,应当加大整改力度,杜绝虚假宣传。校园网贷行业应当组建行业协会,对校园网络借贷的收费标准、申请门槛做出明确规定。在核实投资者和借贷者的信息之后,行业协会应当明示贷款风险,从而规范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迫使危机四伏的校园网贷平台出局。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亦明确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具体来说,“停”是一个分类处置想法和思路,对于涉及到类似暴利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暂停校园“网贷”的新业务。“整”是对于现存的校园“网贷”业务要进行整改,包括增加对借款人资格的认定,包括增加第二还款来源,落实一些相对的风险防控的措施。“移”也是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要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移交相应部门。“教、引”,就是加强教育引导,增加学生合理的消费观的培育和引导,来规范整个校园“网贷”的行为。
(3)树立正确消费理念,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大学生群体金融知识相对匮乏,风险控制能力普遍较弱,不能抵御“零首付”、“免息”、“分分钟到账”等某些“校园贷”诱惑。
可见迫切需要对大学生加强金融教育,培养正确的理财概念,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盲目攀比,培养同学们勤俭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理陛的消费观,增强个人保护意识,谨慎泄露个人信息。不仅是为了避免金融陷阱,更可以通过管理财富的过程,学会合理规划财富,严谨克制,锻炼自己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素质。树立正确的独立观念,培养自制力、规划力、风险控制能力,
(4)学校系统教育,全面预防
树立学生科学消费观,强化其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学校从根本着手,对学生进行风险防范进行系统教育:一是融入学生日常教育。利用校園网站、校园广播、“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金融知识,进行风险教育;二是融人新生入学教育。会同金融机构、网贷监管机构、网络安全等部门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将金融信贷和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人学教育内容;三是融入主题活动。开展金融专家进校园、典型网贷案例宣传等主题活动,增强学生对网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使学生学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科学消费观,抵制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五是融入辅导员队伍评价考核。学校重点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党员骨干队伍在“校园贷”安全教育防范中的作用,要求他们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已经参与“校园贷”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帮扶引导工作,并将此作为辅导员业务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综上所述,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形式,一定程度上便捷了大学生的生活。但是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国家和社会对“校园贷”问题引起重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和行业应该共同努力,解决相关问题,加强监管整治力度,营造安全借贷环境,有效遏制“校园贷”的野蛮发展,使其成为助推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好帮手”而非“陷阱”,促进校园网贷的健康发展。
网络借贷即P2P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它是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中的子类。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但也存在巨大的风险,目前已有很多公司关门跑路,销声匿迹。
所谓的校园网贷,是基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专门针对大学生建立的一种贷款方式。投资人和贷款人通过P2P这个中介,在网上拟定合约,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借贷,具有很大的便捷性。
“校园贷”之乱象
(1)“校园贷”事件导火索
校园贷是2016年轰动校园及各大社会舆论话题之一,起因事件为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当无力偿还时跳楼自杀。类似这类事件目前在一些高校有不同程度的蔓延,他们因还不起贷款,或莫名被贷款,而受到恐吓、威胁,不能安心学习生活,甚至选择自杀。“校园贷”问题事关学生财产安全、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成才,事关学校立德树人根本问题。
(2)“校园贷”的现状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调查了全国252所高校近5万大学生,并撰写了《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研报告》。调查显示,在弥补资金短缺时,有8.77%的大学生会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网络贷款几占一半。只要你是在校学生,网上提交资料、通过审核、支付一定手续费,就能轻松申请信用贷款。大学生金融服务成了近年来P2P金融发展最迅猛的产品类别之一。
目前我国的校园网贷主要可以分为三类:第—类是大学生分期购物的平台,大学生可以分期消费;第二类是P2P贷款平台,用于自主创业和助学资金;第三类是电商平台提供信贷业务,如淘宝等。大学生在网上填写资料,通过审核之后即可申请贷款,手续较少,形式灵活。
“校园贷”罪之源
(1)法律法规欠缺,监管工作缺位
虽然校园网贷的应用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国家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也没有制定具体的校园网贷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的空缺,使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准入门槛,也没有行业标准,更没有机构监管,很容易使校园网贷恶性扩张。
校园网络借贷在我国是一门新兴的产业,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校园网络借贷的建立无需银监备案,造成监管工作出现缺位。一旦监管工作出现问题,校园网络借贷的收费标准、信贷额度和还款期限等等就会出现问题,最终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处在野蛮疯长的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进。近几年,我国虽然依次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但此类法律法规多为宣示性条款,一部完整的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仍旧没有出台。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互联网金融法律定位,业务经营边界模糊,客户隐私保护缺失,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不明晰,这又进一步成为互联网金融乱象滋生的温床。除了监管法律法规的缺失,我国也未成立相应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不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运作提出监管意见;银监会发出《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二小贷公司,却归属当地政府监管。监管主体不清的同时,我国也缺少相应的监管措施,这就给众多的校园贷平台以可乘之机。
(2)行业缺乏自律,甚至恶意欺骗
目前我国的校园网络借贷平台没有一套统一的行业规则,行业内部缺乏自律。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些校园网络借贷平台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审核程序,造成行业间的恶性竞争。还有一部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违规放贷、线下营销,在借款之后收取高额利息,使学生进入“高利贷”的陷阱。这些问题平台以自身利益为中心,使诈骗行为时有发生。
一些校园贷公司利用大学生超前消费,攀比心理,利用大学生学生干部加入校园代理,拉人头推销,鼓動同学和朋友贷款,恶意欺骗学生。贷款操作中审核流程漏洞百出,部分网贷只需学生证即可办理,签字和照片即便不是本人,依然都被受理了贷款业务,原因是客户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了。网络借贷平台无视行业规则,违背职业道德,见利忘义,恶意设置陷阱,欺骗大学生。
(3)大学生缺乏金融知识,风险意识淡薄
大学生缺乏金融常识,不会算账,不能识别校园贷的本质就是高利贷,平台号称月息0.99%但实际年利率超过20%。据媒体报道,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月利率普遍在0.99%至2.38%之间,但实际上网贷并非如广告宣称的“低息”。某学生自称曾细致对比了多款网贷产品,最后选择了“最低月息0.99%”的网贷平台来贷款,通过某公司借了10000元,分12期还款,因为平台扣除了2000元的咨询费,最终拿到手的8000元,当时客服说,如果不逾期,这2000元最后是能够返回的。按照此说法,记者通过该平台的还款计算器进行核算,计算结果显示,每月本息为932.33元,期限为12期,月利息为0.99%,该计算器同时显示出每月的还款计划表。
随后,记者将结算结果截图向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请教,多位财务人员表示,“每月本息为932.33元,再对照还款表,看似这是通常的等额本息还款方法,但是等额本息还款中每月还的本金是逐渐减少的,但这个表里竟是相等的。平台算法,其实并不是标准的等额本息还款,每月的利息都是按照10000元本金来算的。按照正确的公式,从每月的本息为932.33元反推,这贷款的实际年息是超过20%的,每月的利率是1.77%,远远超过这宣称的0.99%。” 针对这贷款的2000元咨询费,多位财务人员表示,如果逾期,2000元的咨询费拿不回来。一年下来,你贷8000元,最后还款达到11187元。这实际年化更超出30%。“这2000元,对贷款的年利率特别大,相当于是你没有花这2000元,却一直在承担着2000元的利息。”可见,大学生要加强金融知识教育。
“校园贷”安全应对
(1)出台法律法规,确保监管到位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对校园网络借贷进行立法的重要性,一些部门更是提出出台管理规章,为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此背景下,政府应当尽快出台法律法规,解决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问题。
首先,政府应当对校园网络借贷的业务范围进行规定,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商准入制定标准,从而使校园网络借贷良性发展。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对校园网络借贷的服务对象进行规范,并建立监管部门,对校园网贷的流程进行监察。最后,政府应当督促行业自律,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打击违法经营者的行为。
当前我国采取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做法,因此,监管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加强对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监察力度。对待违法的校园网络借贷行为,监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监管部门首先应当防范校园网贷的风险,查处大学生违法放贷的行为,避免发生校园诈骗行为。其次,信息化部门应该对校园网络借贷的宣传内容进行监督,确保内容的真实可靠。再次,公安部门要严惩校园网络借贷的金融犯罪活动,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
(2)强化行业自律,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应当引导行业签订自律公约,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自律惩罚机制。同时,应当加大整改力度,杜绝虚假宣传。校园网贷行业应当组建行业协会,对校园网络借贷的收费标准、申请门槛做出明确规定。在核实投资者和借贷者的信息之后,行业协会应当明示贷款风险,从而规范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迫使危机四伏的校园网贷平台出局。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亦明确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具体来说,“停”是一个分类处置想法和思路,对于涉及到类似暴利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暂停校园“网贷”的新业务。“整”是对于现存的校园“网贷”业务要进行整改,包括增加对借款人资格的认定,包括增加第二还款来源,落实一些相对的风险防控的措施。“移”也是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要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移交相应部门。“教、引”,就是加强教育引导,增加学生合理的消费观的培育和引导,来规范整个校园“网贷”的行为。
(3)树立正确消费理念,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大学生群体金融知识相对匮乏,风险控制能力普遍较弱,不能抵御“零首付”、“免息”、“分分钟到账”等某些“校园贷”诱惑。
可见迫切需要对大学生加强金融教育,培养正确的理财概念,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盲目攀比,培养同学们勤俭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理陛的消费观,增强个人保护意识,谨慎泄露个人信息。不仅是为了避免金融陷阱,更可以通过管理财富的过程,学会合理规划财富,严谨克制,锻炼自己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素质。树立正确的独立观念,培养自制力、规划力、风险控制能力,
(4)学校系统教育,全面预防
树立学生科学消费观,强化其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学校从根本着手,对学生进行风险防范进行系统教育:一是融入学生日常教育。利用校園网站、校园广播、“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金融知识,进行风险教育;二是融人新生入学教育。会同金融机构、网贷监管机构、网络安全等部门组织举办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将金融信贷和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人学教育内容;三是融入主题活动。开展金融专家进校园、典型网贷案例宣传等主题活动,增强学生对网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使学生学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科学消费观,抵制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五是融入辅导员队伍评价考核。学校重点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党员骨干队伍在“校园贷”安全教育防范中的作用,要求他们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已经参与“校园贷”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帮扶引导工作,并将此作为辅导员业务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综上所述,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形式,一定程度上便捷了大学生的生活。但是校园网络借贷平台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国家和社会对“校园贷”问题引起重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和行业应该共同努力,解决相关问题,加强监管整治力度,营造安全借贷环境,有效遏制“校园贷”的野蛮发展,使其成为助推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好帮手”而非“陷阱”,促进校园网贷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