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勃兴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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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演共享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它改变了传统的商业运行逻辑、供应链组合,降低边际成本、盘活存量资源,显著提高了经济运行效率。在我国发展共享经济符合“创新、共享”的绿色发展理念,契合“互联网+”的经济发展新思维,能够释放新的制度红利。但是,它也面临合法合规、交易和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等问题与挑战。未来需要从完善立法提高立法效率、顺畅沟通和监督机制、创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发力,推动共享经济良性发展。
  关键词演共享经济;创新;挑战;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1;F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8-0006-08
  一、引 言
  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愿景是建设一个“好的社会”。何为好的社会?从经济学的视角,大致可以理解为具有稀缺性的资源在不同国别的组织和公民间平等、合理地配置和利用,同时人与自然可持续地共存、发展。发轫于工业革命的现代文明及占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制度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推动了人类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但与此同时也无可避免地导致人类社会整体陷入了“非理性亢奋”:过分强调专属权和所有权,无节制地从大自然攫取资源以及大量物质生活与精神世界失衡,低水平的消耗和浪费等。时至今日,人类社会似乎面临一个尴尬的境地:经济增长的福祉正在被其相伴相生的消极影响所抵消,人类为实现增长(而非发展)而付出的环境、资源等代价,正在超过从经济增长中获取的正收益,也即所谓“经济”的增长,开始变得“不经济”。在此时代背景下,如何破解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困境,转变“唯数量论”的经济增长旧式思维,转换经济范式,进一步发展经济民主是我们必须审慎思考的重大命题。特别是近几年来全球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的相继爆发和蔓延,倒逼我们痛定思痛,重新审视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认真思考人类社会发展、变革的动力与方向。制度经济学的观点认为“技术变革、组织变革以及经济系统的开放已使竞争者们有可能进行国际性的区位替代。这会调动出技术上、组织上和经济上的创造性”。[1]新的组织形态、科学技术以及经济上的创新模式是打破和颠覆传统思维,触发生产力革命和跃迁的前提条件。诚如杰里米·里夫金(Jeremy Rifkin,2014)所言,“每一种伟大的经济范式都要具备三个要素——通信媒介、能源和运输系统。每一个要素都与其他要素互动,三者成为一个整体”。今天,伴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的成熟应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迭代更新、能源革命和物联网的发展演进,由互联网、绿色能源网、全开放式物流系统组成的物联网新型通信/能源矩阵正在引发一场新的经济革命。在全球协同共享模式和各经济体依赖性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一种以生产者协同制造、敏捷生产、动态联盟和大规模协作为内生特征的创新型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正在被无限激活和放大,它就是共享型经济。近两年来,以共享经济为特点的交叉型经济发展业态,让人们在艰难的经济复苏中,看到了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如Uber、Airbnb 等分别为出租车业和酒店业带来了革命性改变,为共享经济在可持续商业模式的构建上提供了样板。与此同时,网络、信息及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触发了“互联网+”时代对经济领域的颠覆式变革。
  二、共享经济理念的阐发
  共享是人类处理资源约束、加强社会联系而必然产生的社会经济行为。关于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一般理论认为,它是使商品、服务、数据和才智的可获得性得以共享的经济和社会体系,也即通过一定的媒介和运作机制,形成一个建立在人与生产、生活资料共享基础上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通俗而言,共享经济就是拥有闲置资源的机构或个人有偿(或无偿)让渡资源使用权给他人,让渡者获取一定回报(经济性或非经济性回报),分享者利用分享他人的闲置资源创造价值的一种经济形态。①[2]共享经济有多种形态,但其都拥有一个共同特点——对信息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应用。不可否认,伴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迭代发展,以“分享”为特征的互联网思维迅速融入主流社会的文化体系,并且对消费者的消费、生活等习惯带来许多影响,进而使得新的商业运作模式的出现变为可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为共享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共享经济中,个人、企业、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等拥有充足信息,使得过剩或者闲置的商品、服务的分配、共享和再利用成为可能。相较于传统经济,共享经济的创造性发展在于:第一,改变了传统的产消关系。更加注重人性,注重参与感,生产者与消费者拥有平等的选择权,传统的销售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敌对关系变为合作关系。第二,更注重平等、更值得信任。基于第三方网络平台,信息更加透明与对称,交易得到网络“自监督”,让信任可以实现。第三,改变了对所有权的无限追求,节约了资源,大大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第四,共享的内容多元化。共享追求的未必是商业价值或者货币价值,其价值实现可以基于人性多元化的诉求,可以是非货币或非物质的价值。[3]
  三、共享经济研究文献综述
  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L.Spaeth)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A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最早提出了共享经济的理念。②雷切尔·波兹曼(Rachel Botsman,2010)和鲁·罗杰斯(Roo Rogers,2010)对共享经济进行了全面的介绍。根据两位作者的观点,共享经济分为3类:第一类是产品的服务体系(product service systems),其核心是盘活闲置资源,重视资源的可及性(使用权),而非资源的所有权。此类的典型代表是Airbnb(在线房屋租赁平台)和 Zipcar(在线车辆租赁平台)。第二类是再分配市场(redistribution markets),其核心是旧商品的再循环和再使用,隐含着对过度消费的纠正以及对环保目标的追求。此类的典型代表是Freecycle(在线旧商品交换平台)和ThredUP(在线旧衣服交换平台)。第三类是协作生活方式(collaborative lifestyles),此类的代表是TasksRabbit(在线小任务分包平台)和Etsy(自产商品的交易平台)。[4]乌玛尔·哈克(Umair Haque,2011)认为,在买入门槛更低的情况下,协同经济具有“致命的破坏性”,因为它能够在许多经济领域削弱本已严重不足的利润空间。杰里米·里夫金(Jeremy Rifkin,2014)认为相较于传统的市场资本主义,共享经济模式具有内生性的优势。协同共享具有大规模破坏传统资本主义市场的潜力:全球范围内的产销者(Prosumer)可以在社会共享中免费地进行相互协作,创造新的信息技术和软件、新的学习工具、新的绿色能源、新的3D打印成品以及新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创业企业,使用开源法律协议(Open source legal agreement),从知识产权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其结果是创造力的激增,增长程度至少与20世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经历的创新动能相当。同时,作者大胆地设想和阐释了第三次工业革命的通信/能源矩阵如何支持开放、协同、横向规模化的物联网体系运营,甚至以此为支撑,人类社会具有了超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技术可能性。[5]谢平、邹传伟、刘海二(2014)认为共享经济的基础性要素主要包括交换媒介、交换者、交换物。共享经济对人类实体经济和金融活动的影响主要标下在3个方面:①交换的物理过程,即物流与支付;②与交换有关的信息处理;③资源配置机制。其中,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是匹配供给和需求,并以此提升共享参与者的福利。而对于时下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作者认为其应当被纳入共享经济的范畴,因为其符合共享经济的基础性要素和本质属性。   四、共享经济发展的历史性与必然性
  (一)互联网革命引致的“产业突变”
  人类社会的变迁史雄辩地证明了文明形态的演变过程是渐进的,同时具有超越时空限制的趋同性和稳定性。但人类文明形态的趋同性和稳定性也并非绝对。在内生动力的作用下,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方式会逐渐发生偏移和改变。内生动力是人类自觉和主动而为之,在发展经济学的语境下集中表现为技术进步与创新。[6]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934)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只有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改造,从内部革新经济结构即不断破坏旧的、创造新的经济组织结构,才能实现“产业突变”,最终改变人类生存的时空状态,而这种“创造性破坏”的过程是关于资本主义最本质的事实表现。
  互联网的诞生与发展,逐渐引致出一场全新的革命——针对传统资本主义的结构性产业突变,并显著区别于前两次工业革命。传统资本主义的经济模式主要以劳动力、土地、资本、企业家等生产要素驱动,以垂直整合和攫取垄断边际利润为要务,在日趋残酷的市场竞争下,通过建立新的“生产函数”不断把生产力发挥到极致,最终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凭借这种追逐利益和财富最大化的本能,资本主义先后衍生了两次重大的由通信/能源矩阵引发的工业革命,为人类文明的进步提供了动力基础。不同于前两次由通信/化石能源矩阵引致的工业革命,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第三次工业革命由以往过分依赖生产要素转轨到通过创新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上来。互联网具有分布式、点对点的特质,这就使得那些由社会企业和产销者组成的数百万小型参与者聚集到一起,形成全球性协同共享系统,构建横向规模经济,从而淘汰垂直价值链中剩余的中间人,使得过去边际成本居高不下的利润迅速下降。通过组织和衡量经济活动进行基本的技术改革,这预示着经济实力可能逐渐从少数人到多数人的流动以及经济生活的民主化。总之,互联网/可再生能源矩阵具有分布性、扁平化、协同性和接近零边际成本等特性,它为社会协同共享创造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和多元化场景应用条件,同时也为人类社会化大生产提供了无限的共享空间。[7]
  (二)修复人的“异化”,回归以人为本
  分享、共享的理念是人类思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人类文明演进的重要推动力。“成己为人,成人达己”,“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等生动阐释分享、共享理念的中外至理名言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而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审视,马克思认为,社会的发展是以人为本位的发展。“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8]“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9]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特征便是人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争取自由的过程,自由化过程,就是争取人的本质的复归过程,也是人的解放的过程。可见,修复人的“异化”,重新发现人的价值,回归到以人为本的发展轨道上来,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重要的价值诉求和本位理念。
  在传统资本主义商业模式中,劳动者必须与某个商业机构(团体)建立人身依附性较强的雇佣关系,以商业组织(团体)的名义向消费者提供单一且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劳动者个人的能力与才华都被商业组织所掩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的“异化”,极大地束缚了个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而在共享经济的发展模式下,劳动者与平台之间只保持松散的联系:自行安排劳动时间、可以同时接入多个平台、不再受到严格的制度束缚。更重要的是,劳动者是以个人的品牌、信誉提供个性化、非标准的服务,商业组织的“品牌效应”逐渐弱化,消费者更加看重的是建立在用户评价基础上劳动者个人的信誉。[10]在共享经济模式下,每个个体都可以独立自由的存在,自成一体,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都具有主动权和自主选择权,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自由达成交换(买卖)契约,并在一定的约束和惩戒机制下履行契约,使得交换(消费)过程更加透明,同时产品、服务的供应者和消费者都在交换过程中受益:消费者通过合理的价格满足了自己的需求,供应者从闲置物品中获得了额外的收益。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言“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
  (三)促进资源平滑共享,减少交易成本,达成新经济形态下的纳什均衡
  制度经济学认为,当产权被投入交易或者与别人拥有的生产要素中的产权结合的时候,除了排他成本外,还会产生协调成本。当人们通过缔约在市场中运用他们各自的产权时,这些成本就是交易成本。而契约一旦达成,交易成本就归于“沉淀成本”(Streit and Wegner,1992)。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科斯(R·H·Coase,1937)认为,交易成本由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履约成本、可能发生的处理违约行为的成本构成。③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市场交易双方的利益失衡,增加了交易成本,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George A. Akerlof,1970)。
  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技术有效提升了信息和资源、供给和需求匹配的效率,缩短了信息甄别和信息传递过程,易于形成社交族群化,形成人员和资源的规模效应,因此是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共享经济依托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在运行过程中可以有效减少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促进资源和信息平滑共享,进而大幅度降低契约达成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和沉没成本。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础上,参与各方(劳动者、企业家、消费者等)微观主体间自发互动,从单一线性博弈转为动态多次博弈,随着传统企业边界的逐渐收窄,传统商业模式下“劳动者—企业—消费者”的生态逐渐为共享经济模式下“劳动者—共享平台—消费者”的共享生态所取代,最终形成“破坏式创新”,达成新经济形态下的纳什均衡。   (四)降低边际成本,提高消费者剩余水平
  经济学新古典学派的代表,英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在《经济学原理》中从边际效用价值论演绎出“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的概念。它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剩余衡量了消费者自己感觉到所获得的额外利益(见图1)。
  消费者总剩余可以用需求曲线下方,价格线上方和价格轴围成的三角形的面积表示。如图1中OQ代表商品数量,OP代表商品价格,PQ代表需求曲线,则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时所获得的消费者剩余为图中的灰色面积。由图1可见:第一,如果价格上升,则消费者剩余下降,反之,如果价格下降,则消费者剩余上升;第二,如果需求曲线是平的,则消费者剩余为0。西方经济学观点认为,垄断导致产量减少、资源浪费和技术上的低效率。垄断使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剩余转移。处于垄断地位的厂商作为谋求垄断利润的组织,必然造成较低产量和较高价格,使消费者剩余减少,并造成社会性损失(即“无谓损失”)。而共享经济所倡导的“随时使用,何必拥有”价值理念,在更大范围内增进了消费者剩余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垄断导致的高成本和社会性损失,为大众谋取了福祉,创造了更广泛的社会福利。
  笔者试以打车(租车)为例。在传统资本主义商业模式下,囿于交易成本、沉没成本高昂,且存在难以逾越的信息数据交互鸿沟,打车(租车)这种租赁模式很难在服务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有效对接、匹配,弱化了市场资源配置,使得交易成本高企,同时无法及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一旦打车(租车)的交易成本超过了购买的交易成本,则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消费者最可能的经济决策是购买而非租赁车辆。这种消费者偏好是形成传统汽车消费市场上以购买消费为主,而非以租赁消费为主的定势化市场特征的逻辑原点。而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得益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支撑和成熟运作,使得共享平台(中介机构)能够迅捷、高精准度地实现汽车租赁市场供求信息和数据的匹配,高效撮合服务交易。同时,汽车租赁的交易过程具有边际成本递减的过程,且易形成规模效应,吸引更多的个体参与到租赁共享活动中来,进一步降低边际成本,最终产生“消费者剩余”。简而言之,共享经济的“闲置资源、闲置时间”模式决定了它的生产要素的机会成本较低,于此相对应,服务提供者所要求的回报率也相对较低。在此背景下,消费者实际支付的要小于他原本愿意支付的费用, 在消费者意愿支付的最高价格不变的情况下, 这两者之差就形成了“消费者剩余”。[11]
  五、共享经济在中国:释放新的制度红利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高速成长,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飞跃,《经济学人》发布的权威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GDP占世界GDP的15%。毋庸置疑,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但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从外部来看,国际政治经济局势日趋复杂,国际政治局势动荡不安、地缘性政治问题久拖不决;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复苏乏力,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放缓,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中国也难以独善其身。从中国自身来看,正处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面临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三重压力,正在经历由经济旧常态到新常态过渡的阵痛期,压力之大、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可以说,能否平稳实现经济换挡、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是关系到“十三五”规划能否实现、中长期经济实现平稳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必须未雨绸缪、审慎谋划和布局。着力发展共享经济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需求和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为我国经济发展释放新的制度红利。
  (一)共享经济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稿,明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十三五”规划吹响了打造中国新动力的号角,当前我国正处在新旧动力切换之际,债务风险、产能过剩、粗放的生产管理模式等问题导致了旧动力衰退,因此打造全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刻不容缓。
  共享经济的本质是生产要素或商品的所有者暂时让渡使用权以获得收入的租赁经济。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大众不需要通过购买商品或者劳务的所有权而仅仅是通过短时期的租赁(租借)就可享有其提供的服务和附加值,这样就大大优化了资源供需匹配过程,提高资源运用效率,有效满足对资源需求的同时为资源的所有者创造合理的价值,从而激发市场活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无效博弈,使得生产要素最大限度地发挥价值。在共享经济的实际运行中,充分发挥了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了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因此,共享经济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增长动力。
  (二)共享经济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推动力
  面对中国经济当下的困局,仅从需求侧着手已经很难有所突破,供给侧与需求侧双侧入手改革,增加有效供给才是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公众的需要,最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共享经济模式通过提高存量资源使用率、提升增量产能利用率及优化自然资源和大宗商品使用效率等方式有效提升资源供给总量,扩大要素、商品和服务的供给规模,为供给侧改革扩容,增加可支配的资源总量。
  有别于传统标准化、机械化的经济业态,共享经济更多赋予了供求双方选择自由权,更加注重精细化、私人化的需求,渗透能力极强,能够在供给一侧提供更多创造性的生产要素和商品服务,促进供求双方跨越信用缺失的障碍,更自由灵活地达成契约,为需求提供直接的、高效的、无限的商品和服务。共享经济的主要特点是通过一个由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为最终的需求方和供给方提供服务连接。在现实中,共享经济正在消除很多本质上可归结为C2C供需服务的中间渠道,这其中也包括公司和供应链等。例如,大部分医疗服务(本质上是医生—病人型的C2C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本质上是教师—学生型的C2C服务)、出行服务(本质上是司机+车—出行者型的C2C服务)等等。此外,共享经济还能助力个人更自由地进入或者退出社会生产,推动供需结构优化升级,缓解人的“异化”等问题。总之,共享经济将在制度供给和产业变革等维度有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供给,释放新的经济活力。毋庸置疑,共享经济正在对社会和公众的生产生活发生革命性的影响——供给无处不在,供给唾手可得。   (三)共享经济契合“互联网+”的经济发展新思维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以“互联网+”为驱动,鼓励产业创新、促进跨界融合、惠及社会民生,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创新发展。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成熟、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共享经济的内涵和外延以至于其影响力都发生了突破性的发展,传媒业、金融业和出租车等行业都受到“互联网+”与共享经济的冲击甚至颠覆。传统互联网实现了“信息共享”,而移动互联网实现了“经济共享”。共享经济通过移动LBS应用、动态算法与定价、互评体系等一系列机制,使得供给与需求方通过共享平台进行交易。而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型技术大大降低了租赁交易的信息成本,减少了因为物理性、地理性、技术性因素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使传统经济业态和模式下不可能达成的租赁交易成为可能。
  互联网存在的基础和逻辑是优化社会运行秩序,尽可能减少边际成本,使得一切商业和工作模式的损耗降到最低。互联网配置资源的核心方式是共享,它配置资源的效率大大超过了市场。在传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我们往往最在意物品的所有权,为了争夺所有权而发生很多无谓的资源损耗,降低生产生活效率,但是互联网提供了一个运作机制,通过以租代买的形式使得资源多次甚至无限次的回收和再利用,从而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缓解了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复制性。共享经济新思维与互联网技术的有效结合能够以市场的方式配置优化资源,促进人与人的深度协作,实现供给和需求的深度平衡。进而推动技术进步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融合创新,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创新式发展。
  (四)共享经济有助于降低物价总水平,增加公众有效需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新的市场内在的创造性动力会驱使生产率的提升和边际成本的降低,而最有效率的经济模式就是消费者只需要承担所购物品的边际成本。就理论而言,共享经济模式的原理和运行逻辑可以使得边际成本非常非常低,甚至无限接近于零,因此共享经济下商品和服务的均衡价格也会比较低,这是由市场供需结构和商品、服务的成本共同决定的。根据经济学一般理论,在相同名义收入水平下,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降低会提高实际收入,带动总购买能力的上升,从而增加有效需求。例如,诞生于美国的Uber(优步)以及我国本土的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因为盘活了存量的私家车,降低了打车出行的成本,因此更多消费者选择进行打车消费。当然,更多的消费者选择租赁或者租用大宗商品(例如房屋、汽车等)会在相当程度上抑制消费者对大宗商品的购买力,当需求的扩张无法跟上供给的步伐,总需求相对总供给不足,对物价总水平带来下行压力。从结构上看,物价下行压力主要体现在投资性商品和一些耐用消费品种类上。总之,共享经济模式在创造和扩大新的消费需求的同时,也显著抑制了部分大宗商品的价格,从长期来看,会促使物价总水平(特别是大宗商品)的降低,从而增加实际购买力,释放经济活力。
  六、共享经济的挑战与监管应变
  不可否认,共享经济的理念正在重塑社会经济生态,同时也在越来越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社会趋势和经济发展逻辑。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可忽视其存在的种种先天性缺陷以及与现有(法律)规则适应、融合的过程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种种问题,审慎看待和思考带给我们的挑战。
  共享经济带来的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监管缺位,存在大量监管真空和模糊地带,可能带来潜在的社会问题。共享经济属于新兴业态,各国现有法律规则尚未涉及,对各种新型公司、商业模式无法有效认定,而相应的监管机构在执法和监管的过程中就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进而导致行业失序、恶性竞争甚至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第二,监管机构及相关政策没有及时为新兴商业模式和从业公司正名,致使其长期游离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因为监管规则和政策不明朗,所以相关业务随时有被取缔的风险,行业无法稳定持续发展。以“专车”为代表的网络约车行业近来备受关注,继滴滴打车、一号快车等“专车”平台被部分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查扣车辆后,2015 年Uber( 优步) 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认定为非法运营,其“专车”车辆也被开出罚单并暂时扣押。④由此,“专车”等网络约车行业在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也正在面临着“非法营运”的巨大风险。这就导致了行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影响从业公司和从业人员的信心,不利于行业的平稳发展。⑤第三,引发与传统经济存在的不公平竞争等问题,进而可能导致行业冲突,影响社会稳定。共享经济在崛起的过程中,必然会影响部分传统经济和行业的实际利益,这就会引发部分群体和组织的激烈和反抗,例如,2015年以来,我国多地发生了出租车司机大规模罢工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出租车司机与“专车”司机之间的冲突事件等,起因就是出租车司机群体的收入水平在“专车”等网络约车服务出现以后明显下降,同时,相较于网络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需要负担的税费等固定成本和支出更高,因此集体抗议网络约车服务对其造成的不公平竞争问题。第四,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供求双方虽然利用网络支付系统建立起了信任,但是个人隐私和财产、信息安全却可能受到侵害,很难得到充分保护。[12]第五,因为部分商业模式和从业机构的身份无法定性(合法抑或非法),因此,当消费者在消费和享受服务的过程中利益遭受侵害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如何行之有效地应对共享经济存在的问题及挑战,是摆在监管机构面前的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在制订法律规范、行业规则,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的过程中应当着重考虑如下方面:①完善立法,加强顶层设计,提高立法效率,顺畅沟通和监督机制。相关监管机构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则和指导意见,完善顶层设计,划定明确的合法与非法的边界,为符合规定的新经济业态和从业机构“正名”,使得共享经济领域的创新和发展有法可依。在立法过程中,应当结合行业特性,提高立法效率,建立高效、畅通的反馈机制,及时倾听从业机构和消费者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在立法上反映其诉求。在立法层面,互联网时代的立法应当更加注重立法效率,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尽量精简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适应共享经济业态的立法诉求;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高效及时的优势,推动互联网反馈机制、信用机制、监督机制等便捷有效的实现,从而真正建立互联网领域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保障体系。[13]②明确监管目的。对行业监管的目的应当具有多样性,除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必要的隐私权和信息、财产安全外,还要协调好利益相关各方的关系,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监管性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即平衡、协调好各方之利益,如对家庭酒店业管制须考虑本地房屋租赁市场与家庭酒店短租市场的平衡、出租人与房屋业主的利益平衡、出租人与小区住户利益平衡、酒店业与网络家庭酒店业竞争环境平衡等多方面因素。[14]③厘清共享模式和内容的边界。共享经济不能显著偏离“共享”,共享经济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对共享模式和共享内容进行合理的划界,哪些资源可以共享、哪些资源的共享应当设定门槛加以限制和规范、哪些资源禁止共享,都必须进行明确划分。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共享经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但是必须建立在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的前提下。共享经济的主体业态主要由“互联网+流通”构成,在此领域完善的信用体系至关重要,因此相关监管机构应当着力推进行业的信用生态建设,加强信用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惩戒机制,强化从业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意识,建构坚实的信用保障系统。⑤完善监管体系。在强调监管机构主体监管责任和权能的同时,也要给行业自律性自治组织赋权,将部分问题交由行业自律组织商讨、沟通并逐步解决,强化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社会责任和参与程度,完善信息披露和备案制度,强化市场约束,建构“主体监管+自律监管”的监管体系。⑥坚持“疏堵结合”,鼓励创新和适度监管相结合原则。我国新经济业态的创新还处于起步阶段,法律规制和行业监管不到位会造成创新过度,引发市场动荡或者衰退;而如果管制过度,同样也会抑制创新动能和积极性,降低市场效率。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坚持差异化监管的工作原则,对新经济业态和传统经济业态进行监管时适当区分,保持权力的谦逊,坚持鼓励创新与适度监管协调,在发展中实现动态平衡。总之,面对共享经济带来的诸多挑战和潜在问题,监管部门必须创新监管思维,平衡好解决市场需求与保障公平竞争的关系,解决好共享经济与既有的监管方式冲突的问题,为共享经济的发展划定合理边界,提供制度性保障基础,最终推动共享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15]
  七、结 语
  正如杰里米·里夫金(Jeremy Rifkin)所言,“在新的协同共享中,创新和创造力的民主化正在孵化一种新的激励机制……更多地基于推动人类文明进程的社会福祉”。在社会发展、市场竞争及技术变革等多重因素叠加作用下,人性中共享的因子正在被越来越充分的激活,而思维的变革将带来商业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变革。在共享经济和“互联网+”的共振下,传统的产品概念、企业结构、行业传承、供应链组合等,都将受到冲击,相应的,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念甚至市场规则也在变。从宏观经济的维度看,共享经济对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推动闲置资源的高效利用,提升经济运行效率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当然,作为一种新事物,它也同样面临很多涉及交易安全、信用体系、政策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的问题和挑战,这有待于未来的实践中,各方通力合作逐步完善、解决。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对共享经济价值共识的达成以及规则体系和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共享经济一定可以更好地发展,我们也会越来越接近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愿景——建设一个“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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