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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前提条件,是公民了解政府的基础,只有公众对政府行为有了了解,才有可能产生对政府的信任。没有信息公开,就没有政府和公众的真正沟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真正信任也就无从建立。正如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在其题为"透明化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演讲中指出的那样:"在民主的社会,公众有知道和被告知政府在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要那样做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