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与媒体“独角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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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29京沪高速淮安段液氯泄漏”事件发生后,化工安全曾一度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但媒体热闹一阵子之后,就再也没有下文。从事故发生的现场报道,到事故原因调查,深度追踪,直到评论分析,所谓“站岗放哨”一类,媒体该做的都做了,剩下的,就是社会的实际行动。遗憾的是,除了“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加强化工运输安全工作会议”一类的程序化动作之外,在“化工安全”这一话题上,媒体好像一直都在唱“独角戏”。为何在化工安全上媒体总是唱“独角戏”?
  其一,这与一些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观念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许多地区都在大干快上重化工业,因为重化工项目投资大,对GDP的贡献也大,加上国际上发达国家重化工业正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重化工项目自然就成了各地招商的重点。而一谈到“化工安全”,就会涉及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承载力等限制条件,亦会增加诸如污水处理、专用道路建设、周边环境防护等种种招商成本,因此,为了抢速度,争项目,许多地方就本着“边发展,边完善”的态度来建设重化工项目。另一个原因,就是化工安全非简单加强管理即可解决,它与行业自身发展的缺陷有关,要解决非一日之功。 化工安全事故的频发固然与管理疏漏有关,也与我们化工业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有关。目前,我们的化工业仍然停留在原料级或粗品加工阶段。粗放型的发展模式所带来的结果就是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利润的外流。有资料表明,我国出口的化学品大多以低附加值的原料级或粗品为主,而进口的多为精品,精品的附加值约为粗品附加值的10—20倍。与此同时,由于技术手段落后,导致污染严重、生态环境危机频发,由此产生的种种化工安全问题亦不可避免。
  不过,不管是怎样的原因,媒体的“独角戏”是唱不了多久的。这当然不能怪媒体的“三分钟热度”,媒体向来是逐“新闻热点”而行。就拿“6·24京沪高速淮安段丙烯腈泄漏”事故来说,与“3·29”事故一样,同样是山东的运输车辆,同样是行驶中交通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不同的是所载货物性质,以及所伤亡人数。但因为丙烯腈的巨毒性质,就事故对当地生态环境尤其是水质所带来的影响,死了1个人的“6·24”事故灾难未必比死了28个人的“3·29”事故灾难轻。有关“6·24”事故的相关报道,只看到当地媒体的两三条报道,与当初“3·29”事故之后,全国各大媒体记者云集的情况相比,真是“落寞”许多。
  媒体的“独角戏”亦不能阻止化工安全事故的一再发生。除了“3·29”、“6·24”之外,北京怀柔、福建建瓯等地就发生过多起氯气泄漏事故。7月4日中午,上海又发生了这起“液氨钢瓶爆裂”事件,一只钢瓶突然爆裂,大量气体外泄,导致60多人不同程度中毒。
  媒体对许多重大化工安全事故的报道不仅及时、全面,更触及事故背后深层次的体制弊端。但媒体毕竟是媒体,不可能代替法律规章制度,亦无法身体力行去建立安全防护网络。
  如果媒体的正义无法获得社会正义的呼应,媒体的正义就毫无意义。这是媒体在“化工安全”话题上重复的尴尬,也是被化工安全事故伤害的所有人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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