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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依法加强对全市档案工作的管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并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于1989年2月对所属部分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迄3月初,所调动人员已经到岗,新机构开始运转。调整后的机构变化如下:市档案局撤销文书档案指导处和科技档案指导处,设档案法规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