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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开始,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认定资格.凡通过考试者,可获得由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资格证书,该证书作为单位聘任相应职务的必要依据.在人事部、卫生部的领导下,经过考试专业设置论证,2001年核医学专业进行了主治医师资格考试;2002年在广大核医学技术工作者的要求下,经上级批准又增加了主管技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