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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的深入推行,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不断深化。1992年,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工程造价管理由静态管理模式转变为动态管理模式,这一措施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种做法难以改变工程预算定额中国家指令性的状况,难以满足招标投标和评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