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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档案局、卫生局联合印发了《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其适用范围和有关要求,相关单位的档案机构、人员及其职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利用等各个环节做了详尽、科学的规定,明确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并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和有效利用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