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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总工会、监察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的部署和要求,决定2006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继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现就2006年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