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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语境下法律并不能被信仰,“法律信仰”本身的用语就存在着错误。虽然本文中仍然使用“法律信仰”的表述,但是必须将这个词语内涵扩大解释为:法律信仰指信仰主体笃信法律是具有至高无上价值和理想的真理并且愿意为之献身的精神状态。实质上是对“程序正义”、“法律至上性”和“法治社会”这些法律价值、理想的信仰,而其根本上是对自由和正义等终极价值的信仰。法律信仰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对一定法律价值、理想的信仰;其二,对这种价值理想的精神基础或根据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