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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安县工商局在加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在全县开始推行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先行赔付”制度。具体做法和措施是:属县供销社分支机构的由县供销部门根据经营销售规模和经营所在地情况。统一收取1000元~3000元信用保障金存入供销部门专户,统一管理,出现质量问题由供销部门全权负责:属外来农资经营网点和厂家直销点由辖区工商所与其签订《保证金承诺书》,并要求农资经营者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农资经营信用保证金专户,存入3000元的农资经营信用保证金。一旦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查属实,则直接从经营户存放在信用社的保证金专户和供销部门收取的保证金中划拨,进行先行赔付。这一制度推行后,一方面切实解决了农民利益受损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约束了经营户,使农资经营者增强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理念,为净化农资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