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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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深刻变迁,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也大量出现,并呈现出新的特征,更以司法诉求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给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带来严重的挑战。
  面对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党中央适时提出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方向。社会矛盾化解是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肩负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主体之一。因此,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就成为当前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开放大局的重要任务。
  而检察机关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最基本、最有力的手段就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监督诉讼,依法化解、减少、缓解各种社会矛盾,保障各社会利益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干警,根据当前社会矛盾产生特点和工作实际,从职务犯罪侦查、公诉和批捕、民行检察以及控申涉检信访几个重要检察环节,谈谈当前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新措施。
  一、职务犯罪侦查环节
  第一,严惩职务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当前,大量的信访和群体性事件都表明,腐败和矛盾是一个共同体,有腐败的地方必定有矛盾,有矛盾的地方往往存在腐败。如久访不息的背后隐藏着司法不公的行为,拆迁纠纷背后隐藏着官商勾结等。
  所以,在职务犯罪侦查环节化解这些社会矛盾,第一任务是查办职务犯罪,惩治腐败分子。并将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放在涉及民生利益的领域,如涉及企业改制、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抢险救灾、退耕怀林、良田补贴、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和司法腐败案件。因为这些领域有可能引发深层次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通过严厉查办这些犯罪,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来充分保障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的诉求,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群众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二、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检察机关必须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有效运用检察建议,法制宣传,法律讲堂等预防手段,加大对行政、司法机关,重点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及时消除社会矛盾隐患,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建立预防部门提前介入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深入发案单位,一方面从预防的角度开展工作,尽早发现和解决问题。一方面也要注意协调由此产生的各种利益,对一些社会化的情绪进行梳理、劝导,注意发现各潜在矛盾,想方设法加以解决,防患于未然。做到以职务犯罪案件预防为切入点,以化解矛盾、保持稳定为最终目的。
  二、公诉批捕环节
  (一)做到“强化讼诉监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防患和化解社会矛盾。
  强化诉讼监督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检察环节不是矛盾体,而是相互配合、统一的整体。强化监督和宽严相济政策的目的都是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
  1、强化诉讼监督。首先,在批捕环节,主要是加强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大多是因为侦查机关违法立案或违法不立案而使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这种情况,往往是矛盾已经处于一定的激化状态,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矛盾很容易激化。因此,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这类立案监督案件,发现此类立案监督线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对已监督公安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侦查机关对立案监督案件的后续处理,及时结案,防止新的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减少社会对抗并且要全程跟踪监督案件进展情况。对于不符合立案侦查条件的,要作好控告人的思想工作,使控告人真心接受处理结果,不留矛盾隐患。
  其次,在公诉环节的监督,第一是对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特别是被告人及其家属反映的侦查机关的各种违法行为,公诉部门要加强监督,通过审查书面材料和各种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不仅排除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更应对此而产生的“毒树之果”也应当予以排除,防止错案、冤案的发生,化解由此而产生的矛盾。第二、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监督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公正性,包括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回避,权利义务的告知,审判阶段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执行阶段的合法性等。监督法院判决的实体公正性,包括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通过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来消除被告人的抵触情绪、反抗情绪,促使被告人认真伏法。确保司法公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2、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是我国现阶段惩治与预防犯罪的基本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有利于消除对抗,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所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那些初犯、偶犯、犯罪中止、首犯、立功、未成年犯罪等依法可适用从轻、减轻的案件,当宽则宽,从宽从轻处理;对那些因邻居、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缓刑的案件,则可以通过不批捕、附条件不起诉等新举措,从宽处理。
  (二)积极建立刑事和解机制
  刑事和解是指采用和解方式对刑事案件进行结案。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恢复性司法的理念。随着“和解也是办案”理念的提倡,刑事和解出现在各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中,其目标就是化解纷争,减少对抗,促进和谐,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三统一”。所以,检察机关要积极建立刑事和解机制,确定和解适用的条件、范围、程序等。对主观恶性不大的案件、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由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只要符合刑事和解刑事案件的条件,检察机关就应以调解人的角色,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自主解决矛盾的平台,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非刑罚化或轻刑罚化处理,使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得到恢复,从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民事行政检察环节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要是通过对法院确有错误的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实行法律监督,它是一项贴近群众,直接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工作,为了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息诉罢访的公正司法目的,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法院判决、调解正确的民事、行政案件,检察民行部门应给予支持和维护,对哪些缠访、闹访的申诉人,根据其具体原因,从法律适用上与事实基础上,说明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转变思想、息诉服判,从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另外,对案件审查阶段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可促成和解,并注意引导当事人做好与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衔接。
  第二,坚持提抗和调解相接合的方针。对符合提出抗诉的案件,要根据案情的不同,作适时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邀请第三方,通过对法律的阐述,事实的说明,从情、理、法感化当事人,达到化解矛盾,从使和解的目的。对法院需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民行部门也要主动配合法院工作,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既不一抗了之,也不一推了之,要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第三、对于涉及公共、农民工以及其他相对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事件,创新工作模式,探索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涉检信访环节
  涉检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的重要途径,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在化解涉检信访矛盾中坚持传统的如信访接待员、检察长接待日等措施同时,也应采取以下新措施:
  (一)建立涉检信访长效机制,化解信访问题。第一、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第二、建立健全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在诉讼环节的涉检信访案件,由责任部门指定专人办理,重大疑难的涉检上访案件,由领导包案,亲自解决,做好息诉维稳工作。第三、建立公开听证质询制度。对于涉及重大、疑难案件的矛盾纠纷,特别是该矛盾纠纷已经激化,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组织,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的听证和质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
  (二)树立联动协调观,加强外部沟通。努力建立与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互通信访情况,分析突出难题,共商停诉息访对策,促使不少涉检类社会矛盾得以早发现、早议事、早化解,从而有效减少和预防涉检环节的越级访和集体访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维稳形势研判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机制。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开辟绿色通道,强化网络构建。建立涉及控申、侦查、公诉、侦监、民行、预防等参与的信息网络,加强对重点信访的监控预测,形成工作合力,使上访人的合理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努力实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检察机关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特点,结合自身的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检察工作职责,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不断探索研究化解矛盾纠的有效方法,通过检察执法尽可能地引导社会大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以最佳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对立面,从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江西鄱阳3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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