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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人类学学者认为在文学文本的阐释上,应综合应用“四重证据法”,既考察“传世文献”、“出土文献”(如甲骨文金文及出土简帛),也要考察“口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及“图像”。文学人类学将“四重证据法”上升为具有范式意义的国学研究方法论,为中国文论研究提出了方法论上的启示,既有利于促进文论研究的多学科拓展,也有利于增强中国文论研究的实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