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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新媒体时代的媒介伦理面临各种新的挑战,这要求我们重新思考媒介伦理的各种走向,重新思考谣传与真相、失衡与平衡、隐私与公开、侵权与维权等各种矛盾,并进行合理应对。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媒介伦理;变革;冲突;应对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伦理涵概新媒体时代媒介发展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实践与规范。在具体的媒介实践中,媒介伦理并非是一种硬性约束,以移动互联为主的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对媒介伦理形成了各种新的挑战,各类媒介伦理问题频发。对新媒体时代的媒介伦理进行认真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媒介变革引发媒介伦理冲突
媒介变革正从根本上改变着媒介的本质及其伦理。当前的媒介生态日益复杂,互联网使新闻报道变得更加互动与即时,信息发布的主体正向每个有一定行为能力的个体转移,技术使得每个有一定行为能力的个体都能参与多种形态的新闻采集与发布。公民记者、社交媒介用户等正与专业记者分享着新闻采集与发布的权利,媒介的民主化模糊了记者的身份与人们对新闻的理解。每一次变革之中,新的机会都会出现。新媒体时代也不例外,人们不断关注新语境下媒介伦理的走向,一个关键问题是,现有的媒介伦理能在多大程度上适应具有即时性、互动性的媒介。
今天国际流行的媒介伦理的诸多原则起源于19世纪末期的西方,并于20世纪逐渐丰富起来。它是西方社会为了规范可能肆意妄为的媒介权力而形成的一套媒介从业规范、价值标准与道德自律。而今,我们正迈向一个融媒时代,公民新闻与专业新闻正通过多种平台日趋融合。这种新式融合要求一种融媒时代新式媒介伦理的出现,以既适用传统媒体又适用新媒体,无论相关行为主体撰写的是博客、微博、微信抑或传统纸媒文章,媒介伦理问题都需要重新思考、界定与规范。
媒介变革诱发了媒介伦理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间的冲突。传统媒体一般以准确、平衡、公正和把关严格著称,与新媒体的某些特性恰好形成强烈的冲突。上个世纪,记者还是一个可以清晰界定的群体:他们是供职于报纸或广播电视媒体机构的专业人员,公众辨识媒介从业人员并无困难。如今,那些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普通人也能像记者一样在社交媒介报道公共事件。于是,到底“谁是记者”“谁在做新闻”变得模糊,而且他们做的到底是什么样的新闻也是一个问题,这都涉及媒介伦理问题。
媒介变革挑战着媒介伦理的基础。这些挑战随着对客观性等媒介伦理原则的讨论日趋深入,早已超越传统媒体如何撷取新内容等一些具体问题,要求我们在谣传与真相、失衡与平衡、隐私与公开、侵权与维权等媒介伦理冲突之中,重新思考媒介伦理的各种发展与走向,并进行合理应对。
二、相关相冲突及其应对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有些新媒体已成为虚假新闻的重灾区。不要说是个体用户的自媒体,即便是传统媒体的官方微博、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账号,也曾经多次转发虚假报道,大面积传播虚假报道、集体沦陷的窘境一再出现。①
(一)谣传与真相的冲突及应对
新媒体的传播速度给传统媒体带来很大压力,因为传统媒体进行报道之前还需要不断验证和确认信息的来源、真实性和可靠性,但传统媒体也不得不被迫提升信息发布速度,否则一切将成旧闻。问题是,当一个媒体不顾一切追求报道速度时,不实报道的错误往往难以避免,有些片面追求速度的不实报道甚至可能会引起恐慌、产生事故。
需要特别加以指出的是,有许多虚假新闻报道都是以社会道德为主题的,如近几年媒体曾经报道的長春老人菜市场晕倒178人无视跨过、深圳“最美打工妹”当街给残疾乞丐喂饭、“中国好宝宝”为晕倒清洁工撑伞、丈母娘婚宴送400万元宾利轿车、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反遭索赔等。②虽然这些虚假新闻都打着传播正能量的旗帜,但并不能就此成为违背新闻真实原则的借口,虚假的“正能量”反而会对媒介伦理、社会道德造成更大的伤害。
主流媒介的伦理准则一直要求报道者要实名制,并一直提醒报道者在遵循一定规则的前提下,谨慎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相比传统主流媒介,新媒体往往更多的是匿名报道。尽管匿名报道的确有助于言论自由,也能够帮助揭露错误行为,但信息发布者为了自身利益,完全有可能用匿名的方式不公正或不真实地抨击他人。此时,我们面临一个伦理问题:假设匿名是允许的,而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对待匿名的原则却是不一致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判定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关于匿名的伦理准则的合理性,如何应对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混乱。
无论如何,真实一直是新闻业的核心价值准则与职业价值观。在此基础上,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应将客观与真实作为自身的伦理追求,将“真相的披露”作为媒介伦理的首要准则。
(二)失衡与平衡的冲突及应对
新媒体时代媒介伦理面临的另一挑战,是要在一个新媒体泛滥、道德可能面临失范的环境中,界定什么才是有利于公众利益的新闻,即如何在失衡中寻求平衡。
与那些以公正平衡为原则进行报道的主流媒介相比,许多自媒体用户往往排斥客观、中立的报道和观点,而喜欢发布一些个性化内容。
尽管媒介的话语权、监督权正在从专业媒体向每一个普通人手中转移,但我们必须明白,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应代表民众的利益,都应为公众服务,绝不能让媒介成为任何人谋求私利、肆意攻击他人的工具。我们需要认识到,不管中国社会如何演变,公正平衡并有公信力的媒介对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
(三)隐私与公开的冲突及其应对
在传统媒体时代,虽然大众的隐私有时会受到侵犯,但毕竟传统媒体有较好的把关环节,能最大限度地控制内容的取舍,并最终决定哪些内容可以与受众见面。而在新媒体领域,偷拍、人肉搜索、起底曝光等多样化的信息获取与发布方式,已经使私人领域日益公开化,这极易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巨大的伤害。这种把个人隐私曝露在公共空间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媒介伦理非暴力和最小伤害的基本原则,有些甚至触碰了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2013年9月13日晚,当歌手王菲宣布与演员李亚鹏离婚的消息爆出后,两人在当晚乘飞机抵京时,腾讯娱乐记者为了拍摄到独家视频和图片,在高速公路上一路驾车跟踪并逼停王菲的汽车,还在追踪报道中不无骄傲地写道:“腾讯娱乐迅速将王菲的车截停在桥下,王菲的车只得停在原地。记者下车拍摄到了王菲在车内的独家清晰图片,从图片可以看出,王菲眼眶发红、含泪,似乎哭过。王菲并没有躲避记者的镜头,只是低头一动不动地坐在车内。”腾讯娱乐记者的做法受到众多网友的批评。9月14日下午,腾讯娱乐在微博发出致歉声明,称对王菲回京新闻采访过程中发生的“截停并过度拍摄行为”和审稿不严对王菲本人和其他受此事件影响的人受到的伤害表示诚挚的歉意。
这起追拍王菲的事件让我们重新思考,应该如何理解新媒体时代的媒介伦理,在高速公路逼停私人车辆并拍摄私人车内空间,这都是对隐私权的侵犯,而媒介真正的意义是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合理进行报道。然而,在数字化媒介高速运转的时代,娱乐至死、揭人隐私的倾向却日益严重。
应该说,媒介伦理经过百余年的实践,已经拥有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操作规范。尤其是在保护隐私权方面的一些伦理实践和原则,如信源多样平衡、匿名处理、保护弱者等一系列报道处理方式,早已被广泛采用。对于当下屡屡突破道德底线乃至违反法律法规的失范行为,传统的媒介伦理的相关原则、规范和方法都应该为公民传播者所借鉴。③
(四)侵权与维权的冲突及应对
传统媒体时代,抄袭与侵权的事情比较容易控制,而在新媒體时代,抄袭和侵权事件极难控制,且屡禁不止。
传统媒体一直在遭受侵权之痛,上世纪国内传统媒体进军互联网,允许各网站自由转载其新闻作品,结果传统媒体养活了互联网,却使自己走向衰退。在西方,尽管传统媒体也进行了数字化转型,但一直非常注意版权保护,普通用户需要付费才能看到许多权威的传统媒体的相关内容,这些都是值得中国媒介学习之处。
而新媒体也并不能免除侵权之扰。“澎湃新闻”在上线之初就发布了版权声明,但这并不能阻止侵权现象的发生,其稿件不仅被肆意地在网上到处照搬照抄,甚至还被隐去出处与作者。一批作者因此非常不满,发布《关于澎湃作者联合维权的一封信》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介平台上自我维权。④
版权是媒介生命力的体现,但由于维权成本高昂,收效甚微,因此媒介一般很少会将受到侵权之事诉诸法庭。无论如何,尊重版权和保护版权都应从媒介伦理层面向法律层面发展。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版权,也才能有更多的原创作品。当然,在此基础上,我们期待每一个媒介从业者媒介素养的提升,在遵循基本媒介伦理的基础上进行媒介传播。
从理论上讲,媒介伦理研究者应通过自己的认真研究确认哪些原则应该保留和发扬,并向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提供新的伦理标准建议。这是新的时代对于相关研究者提出的一个严肃要求。
注释:
①②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2013 年十大传媒伦理问题研究”课题组:《2014年十大媒介伦理问题研究报告》,《新闻记者》2013年第3期。③冯若谷:《从媒介素养到媒介伦理——新媒体时代公民的传播抉择》,《新闻战线》2014年第12期。
④ 年度传媒伦理研究课题组:《2014年十大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新闻记者》2015年第2期。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特约编辑:毛殊凡,责任编辑:陈泽华】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媒介伦理;变革;冲突;应对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伦理涵概新媒体时代媒介发展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实践与规范。在具体的媒介实践中,媒介伦理并非是一种硬性约束,以移动互联为主的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对媒介伦理形成了各种新的挑战,各类媒介伦理问题频发。对新媒体时代的媒介伦理进行认真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媒介变革引发媒介伦理冲突
媒介变革正从根本上改变着媒介的本质及其伦理。当前的媒介生态日益复杂,互联网使新闻报道变得更加互动与即时,信息发布的主体正向每个有一定行为能力的个体转移,技术使得每个有一定行为能力的个体都能参与多种形态的新闻采集与发布。公民记者、社交媒介用户等正与专业记者分享着新闻采集与发布的权利,媒介的民主化模糊了记者的身份与人们对新闻的理解。每一次变革之中,新的机会都会出现。新媒体时代也不例外,人们不断关注新语境下媒介伦理的走向,一个关键问题是,现有的媒介伦理能在多大程度上适应具有即时性、互动性的媒介。
今天国际流行的媒介伦理的诸多原则起源于19世纪末期的西方,并于20世纪逐渐丰富起来。它是西方社会为了规范可能肆意妄为的媒介权力而形成的一套媒介从业规范、价值标准与道德自律。而今,我们正迈向一个融媒时代,公民新闻与专业新闻正通过多种平台日趋融合。这种新式融合要求一种融媒时代新式媒介伦理的出现,以既适用传统媒体又适用新媒体,无论相关行为主体撰写的是博客、微博、微信抑或传统纸媒文章,媒介伦理问题都需要重新思考、界定与规范。
媒介变革诱发了媒介伦理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间的冲突。传统媒体一般以准确、平衡、公正和把关严格著称,与新媒体的某些特性恰好形成强烈的冲突。上个世纪,记者还是一个可以清晰界定的群体:他们是供职于报纸或广播电视媒体机构的专业人员,公众辨识媒介从业人员并无困难。如今,那些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普通人也能像记者一样在社交媒介报道公共事件。于是,到底“谁是记者”“谁在做新闻”变得模糊,而且他们做的到底是什么样的新闻也是一个问题,这都涉及媒介伦理问题。
媒介变革挑战着媒介伦理的基础。这些挑战随着对客观性等媒介伦理原则的讨论日趋深入,早已超越传统媒体如何撷取新内容等一些具体问题,要求我们在谣传与真相、失衡与平衡、隐私与公开、侵权与维权等媒介伦理冲突之中,重新思考媒介伦理的各种发展与走向,并进行合理应对。
二、相关相冲突及其应对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有些新媒体已成为虚假新闻的重灾区。不要说是个体用户的自媒体,即便是传统媒体的官方微博、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账号,也曾经多次转发虚假报道,大面积传播虚假报道、集体沦陷的窘境一再出现。①
(一)谣传与真相的冲突及应对
新媒体的传播速度给传统媒体带来很大压力,因为传统媒体进行报道之前还需要不断验证和确认信息的来源、真实性和可靠性,但传统媒体也不得不被迫提升信息发布速度,否则一切将成旧闻。问题是,当一个媒体不顾一切追求报道速度时,不实报道的错误往往难以避免,有些片面追求速度的不实报道甚至可能会引起恐慌、产生事故。
需要特别加以指出的是,有许多虚假新闻报道都是以社会道德为主题的,如近几年媒体曾经报道的長春老人菜市场晕倒178人无视跨过、深圳“最美打工妹”当街给残疾乞丐喂饭、“中国好宝宝”为晕倒清洁工撑伞、丈母娘婚宴送400万元宾利轿车、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反遭索赔等。②虽然这些虚假新闻都打着传播正能量的旗帜,但并不能就此成为违背新闻真实原则的借口,虚假的“正能量”反而会对媒介伦理、社会道德造成更大的伤害。
主流媒介的伦理准则一直要求报道者要实名制,并一直提醒报道者在遵循一定规则的前提下,谨慎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相比传统主流媒介,新媒体往往更多的是匿名报道。尽管匿名报道的确有助于言论自由,也能够帮助揭露错误行为,但信息发布者为了自身利益,完全有可能用匿名的方式不公正或不真实地抨击他人。此时,我们面临一个伦理问题:假设匿名是允许的,而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对待匿名的原则却是不一致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判定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关于匿名的伦理准则的合理性,如何应对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混乱。
无论如何,真实一直是新闻业的核心价值准则与职业价值观。在此基础上,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应将客观与真实作为自身的伦理追求,将“真相的披露”作为媒介伦理的首要准则。
(二)失衡与平衡的冲突及应对
新媒体时代媒介伦理面临的另一挑战,是要在一个新媒体泛滥、道德可能面临失范的环境中,界定什么才是有利于公众利益的新闻,即如何在失衡中寻求平衡。
与那些以公正平衡为原则进行报道的主流媒介相比,许多自媒体用户往往排斥客观、中立的报道和观点,而喜欢发布一些个性化内容。
尽管媒介的话语权、监督权正在从专业媒体向每一个普通人手中转移,但我们必须明白,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应代表民众的利益,都应为公众服务,绝不能让媒介成为任何人谋求私利、肆意攻击他人的工具。我们需要认识到,不管中国社会如何演变,公正平衡并有公信力的媒介对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
(三)隐私与公开的冲突及其应对
在传统媒体时代,虽然大众的隐私有时会受到侵犯,但毕竟传统媒体有较好的把关环节,能最大限度地控制内容的取舍,并最终决定哪些内容可以与受众见面。而在新媒体领域,偷拍、人肉搜索、起底曝光等多样化的信息获取与发布方式,已经使私人领域日益公开化,这极易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巨大的伤害。这种把个人隐私曝露在公共空间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媒介伦理非暴力和最小伤害的基本原则,有些甚至触碰了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2013年9月13日晚,当歌手王菲宣布与演员李亚鹏离婚的消息爆出后,两人在当晚乘飞机抵京时,腾讯娱乐记者为了拍摄到独家视频和图片,在高速公路上一路驾车跟踪并逼停王菲的汽车,还在追踪报道中不无骄傲地写道:“腾讯娱乐迅速将王菲的车截停在桥下,王菲的车只得停在原地。记者下车拍摄到了王菲在车内的独家清晰图片,从图片可以看出,王菲眼眶发红、含泪,似乎哭过。王菲并没有躲避记者的镜头,只是低头一动不动地坐在车内。”腾讯娱乐记者的做法受到众多网友的批评。9月14日下午,腾讯娱乐在微博发出致歉声明,称对王菲回京新闻采访过程中发生的“截停并过度拍摄行为”和审稿不严对王菲本人和其他受此事件影响的人受到的伤害表示诚挚的歉意。
这起追拍王菲的事件让我们重新思考,应该如何理解新媒体时代的媒介伦理,在高速公路逼停私人车辆并拍摄私人车内空间,这都是对隐私权的侵犯,而媒介真正的意义是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合理进行报道。然而,在数字化媒介高速运转的时代,娱乐至死、揭人隐私的倾向却日益严重。
应该说,媒介伦理经过百余年的实践,已经拥有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操作规范。尤其是在保护隐私权方面的一些伦理实践和原则,如信源多样平衡、匿名处理、保护弱者等一系列报道处理方式,早已被广泛采用。对于当下屡屡突破道德底线乃至违反法律法规的失范行为,传统的媒介伦理的相关原则、规范和方法都应该为公民传播者所借鉴。③
(四)侵权与维权的冲突及应对
传统媒体时代,抄袭与侵权的事情比较容易控制,而在新媒體时代,抄袭和侵权事件极难控制,且屡禁不止。
传统媒体一直在遭受侵权之痛,上世纪国内传统媒体进军互联网,允许各网站自由转载其新闻作品,结果传统媒体养活了互联网,却使自己走向衰退。在西方,尽管传统媒体也进行了数字化转型,但一直非常注意版权保护,普通用户需要付费才能看到许多权威的传统媒体的相关内容,这些都是值得中国媒介学习之处。
而新媒体也并不能免除侵权之扰。“澎湃新闻”在上线之初就发布了版权声明,但这并不能阻止侵权现象的发生,其稿件不仅被肆意地在网上到处照搬照抄,甚至还被隐去出处与作者。一批作者因此非常不满,发布《关于澎湃作者联合维权的一封信》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介平台上自我维权。④
版权是媒介生命力的体现,但由于维权成本高昂,收效甚微,因此媒介一般很少会将受到侵权之事诉诸法庭。无论如何,尊重版权和保护版权都应从媒介伦理层面向法律层面发展。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版权,也才能有更多的原创作品。当然,在此基础上,我们期待每一个媒介从业者媒介素养的提升,在遵循基本媒介伦理的基础上进行媒介传播。
从理论上讲,媒介伦理研究者应通过自己的认真研究确认哪些原则应该保留和发扬,并向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提供新的伦理标准建议。这是新的时代对于相关研究者提出的一个严肃要求。
注释:
①②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2013 年十大传媒伦理问题研究”课题组:《2014年十大媒介伦理问题研究报告》,《新闻记者》2013年第3期。③冯若谷:《从媒介素养到媒介伦理——新媒体时代公民的传播抉择》,《新闻战线》2014年第12期。
④ 年度传媒伦理研究课题组:《2014年十大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新闻记者》2015年第2期。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特约编辑:毛殊凡,责任编辑:陈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