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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应是实际的和有效的,而非理论的或虚幻的。无效辩护制度是提高辩护质量的重要制度设置。从历史维度,辩护权经历了从形式到实质、从辩护到有效辩护的过程。无效辩护制度包括:请求范围、审查标准、法院的干预义务和证明与裁判等内容。死刑辩护行业标准在提高案件质量上存在不足和诉讼模式的转型需要构建我国无效辩护制度。我国无效辩护制度构建可从死刑案件入手,但目前尚存在诸多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