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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始末rn1992年台商王某与大陆某煤矿(简称煤矿)合资筹建一家精密塑胶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煤矿以现金出资77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台商以现金出资63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合同还约定,双方均采取分期进资方式出资,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按出资比例首期进资,煤矿为27.5万美元,台商为22.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