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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我们的案例分析视野下,媒体人经济犯罪通常以披露负面信息为要挟,从事"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活动,敲诈勒索和受贿成为他们最常见的入罪罪名。本文剖析的则是一个记者作为主体的鲜见的诈骗案件,在笔者搜集的数百个案例中仅此一例,但是法律上最终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因而也具有典型性。这是一个不存在法律争议的案件,这名前汽车口(条线)记者